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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如果在財力不是問題的情況下 只是想留在美國多3個月 那是否畢業后的兩個月..deadline前申請 如12月畢業,2月初才申請, 那加上3個月的作業時間,然後加上3個月失業期 這樣來講,不就有8個月的時間可以留在美國了? 這樣沒問題嗎? 流程是這樣的? ※ 引述《ssbear (ssbear)》之銘言: : 我今年五月畢業,在四月初的時候就寄出OPT申請文件 : 審理速度果然沒甚麼效率,我趕在生效日7/1前收到了 : 可是我有些同學,非常的三心兩意加拖拖拉拉, : 有的人四月底才寄,還有的七月初趕在deadline才寄 @@ : 問題來了!!! : 五月初寄的同學最近收到了,因為他晚寄件, : 所以政府核准的生效日延後了,比新的I-20生效日還晚個三禮拜, : 他本人說問過ISO,說就以EAD上的生效日為主, : 那個樣七月初申請的,不是就有機會找工作找到年底甚至明年一月嗎? : (三個月作業時間+三個月失業期) : 如果真是這樣,美國人不只是辦事沒效率,做事更是沒邏輯, : 這樣感覺在懲罰做事有計畫的人!! 早寄早到期?! : 有人有聽過這樣的情況嗎? 早知道這樣,我也要晚點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231.214.120
Monasyllable:畢業後只有 60 天的 grace period 啊! 08/08 07:37
bryansun:我說的是申請opt 08/08 07:55
mickfang:之前我們的ISO是說,一畢業就不能申請OPT了,不知道現在 08/08 09:28
mha:新制可以 08/08 09:32
cchris:有可能成功,但這有點灰色地帶,不建議這麼aggressive 08/08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