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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opt的問題,雖然我已經爬過文了,但仍然沒有很確定答案 我是用新制的opt,九月25日開始生效,到明年7月30日結束 我現在有二份part time jobs,加起來剛剛好有到20hours a week 剛剛好符合新制opt的規定,我打算在thanksgiving時開車去Montreal 但第二份工作的雇主來不及給我offer letter去renew I-20 學校說我可以只用一份工作去renew I-20,因為上面不會寫我是做幾個小時的 學校也說進海關不需要看offer letter,但看板上的文章, 還是有offer letter比較保險,但我如果I-20上只寫我只有一份工作 但offter letter上寫著我是part time,不到20 小時的話, 我會不會不能入境美國呢?? 如果我找第一份工作的雇主幫我重寫一個offer letter 然後說我可以多做幾個小時的volunteer,請他幫我寫成20 小時a week行的通嗎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下哦! 感謝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4.253.140
hlai:請問為什麼要renew I-20呢? 我在申請OPT時有換過一次. 11/19 13:13
sabrina7212:應該不是說renew,是說report學校說我有工作了 11/19 13:22
sabrina7212:然後學校會把我的工作單位放在I-20上面 11/19 13:23
sabrina7212:恩…就學校是跟我說要這麼做啦! 11/19 13:23
cchris:ok 11/20 05:55
ctl:看到renew I-20, 我嚇一跳... 11/20 09:02
ctl:我也是OPT也換過工作,學校的規定是上學校網站UPDATE雇主就好 11/20 09:03
ctl:不同學校可能用不同方式吧! 11/2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