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brina7212 (終於快確定了)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OPT期間離境問題(已爬過文)
時間Wed Nov 19 11:16:41 2008
又是opt的問題,雖然我已經爬過文了,但仍然沒有很確定答案
我是用新制的opt,九月25日開始生效,到明年7月30日結束
我現在有二份part time jobs,加起來剛剛好有到20hours a week
剛剛好符合新制opt的規定,我打算在thanksgiving時開車去Montreal
但第二份工作的雇主來不及給我offer letter去renew I-20
學校說我可以只用一份工作去renew I-20,因為上面不會寫我是做幾個小時的
學校也說進海關不需要看offer letter,但看板上的文章,
還是有offer letter比較保險,但我如果I-20上只寫我只有一份工作
但offter letter上寫著我是part time,不到20 小時的話,
我會不會不能入境美國呢??
如果我找第一份工作的雇主幫我重寫一個offer letter
然後說我可以多做幾個小時的volunteer,請他幫我寫成20 小時a week行的通嗎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下哦!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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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4.253.140
推 hlai:請問為什麼要renew I-20呢? 我在申請OPT時有換過一次. 11/19 13:13
→ sabrina7212:應該不是說renew,是說report學校說我有工作了 11/19 13:22
→ sabrina7212:然後學校會把我的工作單位放在I-20上面 11/19 13:23
→ sabrina7212:恩…就學校是跟我說要這麼做啦! 11/19 13:23
推 cchris:ok 11/20 05:55
推 ctl:看到renew I-20, 我嚇一跳... 11/20 09:02
→ ctl:我也是OPT也換過工作,學校的規定是上學校網站UPDATE雇主就好 11/20 09:03
→ ctl:不同學校可能用不同方式吧! 11/2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