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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找了會計師報稅,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1.我07年的身分是OPT然後10/1轉H1 所以08年報稅時我是用non-resident去報 2008自然就沒有拿到$600的stimulus refund 但我記得板上有看過現在可以還是可以去追朔那六百塊? 會計師說因為我當初是用non-resident報,所以沒辦法 我該怎麼跟會計師說? 這是根據什麼法案或規定? 因為她說的我覺得挺有道理的..@@ 若可以的話要另外填什麼表格或有什麼申請程序? 2.會計師無意間聊到到成立公司似乎稅務上有不少好處 公司的開銷,例如旅遊,吃飯,買車/交通費用,辦公室租金... 都可以報成公司的開銷來扣稅 對於home business來說,就等於是讓自己的部分房租也可以扣稅 甚至電話帳單,網路費,等等... 豈不是讓個人的expense變成公司的expense? 而一般人的房租並沒辦法扣稅(至少紐約市) 我知道每年要繳個幾百塊幫公司註冊,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利弊? 我有爬文看過acyang大大的self employment這篇文章 (ps.去年拿到綠卡,不需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