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zvolante (思念無聲無息無日無夜)》之銘言:
: : 推 clarkchang:「找到工作後」的搬家才算,找工作的搬家不算 03/03 14:28
: 我想請問,這部份的搬家費用要填什麼表格呢?
: 是要寄給州政府還是聯邦政府呢
: 要怎麼證明是找到工作才搬家的呢? (要附合約影本嗎?)
: 我找到工作後
: 曾經飛到加州來一次,因為申請執照規定要壓指紋,還只能在加州壓
: 之後還有運車跟人最後來加州的機票
: 請問壓指紋那次可以抵稅嗎? (工作必須?)
其實不需要找到工作後搬家才算
Pub 521 page 2
"It is not necessary that you arrange to work before moving to
a new location, as long as you actually go to work in that location."
只要你在搬家之後的一定期間之內有工作就行 (time test)
還有你的新工作要離舊家一定距離(distance test)
若是報所得稅 不需要付上任何證明
當然若被audit你要能證明自己這段期間是有工作的
詳細哪些費用可以扣抵 請參考
publication 521
or
form 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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