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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申報退費的過程中, 日前收到IRS寄來的信件要我補足文件 其中一點:Form 843 for each year and employer. 其實我當初申報的時候, 我就己經附上843了, 也附上它所要求的文件 但for each year and employer的部份, 我只附上我和顧主之間往來的email, 以結果看來, 似乎是不夠, 所以才會被要求再補件, 請教一下, 有人是和我同情形, 被再補件的嗎? 或則是有必要向顧主request任何證明? 才能申請退錢?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2.14.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