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leebos (chris)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Re: [問題]OPT期間能做的工作
時間Fri Jun 12 06:17:39 2009
※ 引述《chrisleebos (chris)》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 在OPT期間
: 是不是只能替有登記的公司或機構工作
: 如果只是幫某個個人做case
: 是不是不構成employment的條件
: 謝謝
沒有人知道答案嗎??
我問了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
她們說immigration rule沒有說employer一定要是一間公司
所以個人的employer應該也是可以
還說都可以self-employeed了
但是我還是懷疑她說的到底正不正確
目前有機會可以去幫某個人做軟體的專案
我覺得他是以個人的名義去找programmer的
不知道這個人是不是可以當我的employer
有人有碰過類似的情況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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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5.53.47.129
推 cchris:以前都討論過了; 學校說的沒錯 06/12 06:35
→ chrisleebos:謝謝你的回答 06/12 07:43
推 nowend:會了,多謝! 06/1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