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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身份是OPT 之前公司幫我申請的境內轉換H1B於五月中通過 通過後不到一周即大裁40%員工 不幸我也是其中之一 當時公司幫我申請H1B時是由公司的人負責向我收集申請文件之後交給律師事務所辦理 公司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契約是由公司的人簽署 在被裁之前所有申請費用都是公司負擔 現在問題在於H1B申請通過後律師事務所立即向公司要求approval payment 但公司因為我已非公司員工而置之不理 昨天我才接到律師事務所的電話 承辦律師的助理打來 希望我能付清這筆approval payment 但我告訴她:公司與律師事務所間的申請工作簽證相關的契約上並沒有我的簽名 且我已被公司裁員 我理論上沒有義務幫公司負擔這筆尾款 該助理原想以名額為由說服我幫公司繳清尾款 但我告訴他名額正是重點 就是因為今年名額還剩兩萬多 用到9/30/2009都還有剩 再者對於願意幫我辦工作簽證的新公司來說 辦理H1B transfer或申請新的工作簽證 這兩者在費用上或所需文件上都是完全一樣的 因此我沒有幫前公司付清尾款的必要 目前前公司似乎還沒有向移民局呈報我已非公司雇員 就算我佛心來的幫前公司付清這筆approval payment 前公司依法還是必須呈報移民局並取消我的H1B petition 因此在我對這筆費用並沒有liability的前提下 幫前公司付這筆approval payment對我沒有任何好處 律師事務所應該向前公司在此契約上簽名的人員請款 該律師助理表示需要在下周與律師確認後再跟我連絡 在此想請教各位的是 我對於這筆approval payment是否的確沒有任何liability?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20.38.213 ※ 編輯: ppqwe 來自: 69.120.38.213 (07/03 14:04)
cchris:你的看法是對的;你只是受益人,不是這個案子的申請者 07/03 14:53
cchris:公司耍無賴,理論上律師事務所應該可以把上法庭要公司付錢 07/03 14:53
cchris:不過他可能不會這麼做,以後才繼續有生意做(如果沒倒的話) 07/03 14:54
cchris:所以自然要想辦法彌補這筆損失了 07/03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