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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kuri 這個八月底要去日本工作 那家公司是做光碟修復機的一家台商,總公司位於高雄,simo tech矽摩科技公司 之前已成蒙多位熱心的大大提供我這家公司的資料 於是也毅然決然的簽了雇用書和填寫一份日本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不過這兩份資料都是公司mail給我,我在自行domnlow簽名以後再寄回去給他們 雇用書就是簽名就好了沒有問題 關於那份申請書,公司叫我簽名就好了,不知道的地方就不用填 這樣是正常嗎?雖然我也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填 於是我就寄回去了 剛剛看到某篇要去日本工作的文章,大家都說觀光簽證不能工作 可是我們老闆跟我說因為申請書要等,所以前三個月先辦觀光簽證 然後再回台灣一趟拿工作簽證 但是我八月底去日本九月就正式上班,這樣是正常的程序嗎? 那如果在這期間我被抓到是不是也是一樣糟糕呢?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99.244
kuri4150:標題打錯了,是亞洲才對=.= 07/21 12:51
pest:大寫T可以改標題 07/21 13:08
obov:秋葉原喇 07/21 13:14
kuri4150:謝謝pest,終於把標題改回來了^^ 07/21 18:58
kuri4150:不好意思,秋葉原怎麼了嗎?不懂你的意思,公司是在大阪 07/21 19:00
bluestrike:何不問公司或勞工局 或者交流協會 我對法律不很熟 07/22 18:33
bluestrike:但我覺得那家公司是想省錢 請問你赴日津貼是? 07/22 18:34
giga6966:我爸爸也在日本工作 他拿的是工作簽證喔 在日本沒有拿觀 07/30 14:10
giga6966:光簽證工作是非法打工 請小心不要被抓到 07/30 14:10
giga6966:筆誤: 拿觀光簽證去日本工作是非法打工 07/30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