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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幾個朋友將合資成立一間新的公司, 但由於跟台灣方面技術合作, 所以變成總公司是在美國, 但是設計中心(部門)在台灣, 如果日後要調動台灣員工來美, 是否幫他們申請H-1B visa...? 還是有其他簽證可以適用...? 另外一問, 台灣員工的薪資是應該由總公司統一給薪, 或者成立台灣分公司來給薪會比較好呢...? 因為給薪方面牽扯到台美兩國各自的稅務問題, 所以希望有經驗或知道此類情況的板友可以上來分享,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83.242.192
RJJ:如果台灣是分公司,可以用 L1 簽證。 08/13 09:34
RJJ:其他問題可能要找專業的會計師、律師比較好吧 08/13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