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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的情況是 我的opt在09年2/25就開始了 所以2/24/2010到期 我還留在美國的原因是從opt開始我就有employed 一值做到12/31/09 之後另外找新的工作 目前手上已經有offer 新的公司是有everify的 所以它可以幫我延長opt 到04/2010年申請H1 這段時間就是從grace period去扣 那我的問題是 在我還沒有辦opt extension以前 我可以回台灣再入境嘛? 就我所知我最好先從學校得到新的I-20 裡面的opt expire date已經更新過了 有這份I-20 帶著還是舊的EAD card/offer letter/passport 這樣會有問題嘛? 還是說最好都等到新的EAD card下來以後再出境? 我想這邊類似經驗的人應該不少 謝謝大家不吝告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6.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