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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師大概被我催煩了, 他沒幾天寄給我幾份文件要我過目, 假如沒問題, 就請我的公司負責人簽名 文件有, i-129, 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ETA, form 9035 &9035E G-28, notice of entry of appearance as attorney or 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 還有一份是以我公司名義寄出的請願書(petition) 那份請願書提及到公司服務項目, 我的工作內容, 及雇用我的原因 我想問的是... 除了這幾份文件, 加上自己的文件, 還需要特別注意哪些事項嗎? 還有, 那份請願書上沒有提到為何要雇用外國人做這職位的原因, H1有需要在這點做特別的說明嗎? 最後, 是不是蒐集好簽名後, 律師就不用再多做其他的文件, 就等著三月底送件就行? 謝謝各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80.22.194
a000tt:不需要外國人做職位的原因 03/07 15:27
a000tt:google H1b DIY看一下如何寫工作內容及雇用你的原因 03/08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