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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美國有相當於我國勞委會一類的單位跟勞基法一類規範勞資雙方的法令嗎 還是說完全評勞資雙方兩願簽訂的契約為準? 比方說什麼最低工資 加班 資遣或者 職場騷擾或者歧視等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2.16.51.172
willieliao:太多了,光是最低工資聯邦/各州/各城市都可以自訂 09/10 07:27
willieliao:原則上主管機關是DOL,上上DOL網站慢慢看吧 09/10 07:28
willieliao:http://www.dol.gov/dol/findit.htm 09/10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