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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員工手冊上面沒寫 最近老闆 突然規定 生病請病假一定要醫生證明 但是 說真的 有時生病不一定都會去看醫生 但也不代表真的有辦法去上班 請問 這種是隨便公司規定 還是有法可管呢? 或是可以打電話給勞工局 詢問 還有 公司在面試的時候 只說 如果業績達到一個量 可以加3%薪水 但是沒有說會扣2% 如果達不到 後來我開始工作一兩個月才知道 老闆定的是完全達不到的目標 所以我們一直被扣薪 扣了一年多了 很多人都跟我們說這完全不合法 請問大家 也是跟勞工局通報就可以了嗎 或是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解決辦法 因為一年半下來也被扣了不少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95.194.139 lovelyme:轉錄至看板 LA 02/08 13:43 ※ 編輯: lovelyme 來自: 71.95.194.139 (02/08 13:45)
TripleC:直覺是華人公司? 02/08 14:42
mk2:找個勞工法律師商量一下,也許告一告有點錢拿. 02/08 14:49
mk2:一般是要累積多一點,記錄下來,一次就可以一年不用幹. 02/08 14:49
paperstar7:一邊告 一邊投履歷 02/08 15:23
lovelyme:我已經決定要回台灣了 所以想說離職前 把錢要回來 02/09 08:20
cchris:就算告贏了也要拖好幾年才有機會拿到錢;法律很緩慢的 02/09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