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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整個被這東西卡到陰… 只好上來搬一下救兵了>"< 我的情況自已想起來都覺得複雜。 我是2009到美國,2010年時有報2009的Tax,照學校的說明file了form 8843 然後我2010年8月畢業,一畢業先在Pittsburgh當地的一家startup工作了兩個月左右 但只拿了1個月薪水,然後在11/18搬到加州工作至今。 想請問的有以下幾點 1. 這樣我要報Federal Tax, CA State Tax, PA State Tax and Pittsburgh local tax對嗎? 2. 在PA form 40上有一個"Gross Compensation",我是要寫發生在PA的收入對嗎? 也就是我畢業後兩個月在startup工作的收入,而不算到CA工作時的收入。 還是全部一起算? 3. 在PA form 40上有一個"Name of school district where you lived on 12/31/2010" 但我12/31/2010不住PA...怎麼辦>"< 吼,我是不是應該去找個會計師來弄了 有沒有推薦的會計師在SF這邊的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8.87.19.210
mk2:你加州和PA兩邊都跑不掉.都得file.Income allocation會有趣. 02/25 07:08
cchris:PA有可能是報成non-resident;請查該州網站尋找NR的稅表 02/25 07:24
conica59:PA CA 應該都是NR PIT也是NR 欄位的話就照著指示填吧 02/25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