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girl (雪之旅)》之銘言:
: 我一直替先生報稅這件事快大功告成
: 想說再確定一下數字
: 發現以為列在
: restricted/non-qualified transaction
: 有一筆交易
: 股務已經將可以執行日的市場價錢扣除認購價的利得列在薪資裡
: 因為是SAME DAY SALE所以沒有capital gain or loss
通常same day sale報稅時會出現一筆小額的loss,就是commission/fee的費用
: 我請我先生再去問清楚
: 才知道因為grant day 在2008年
: 去年11月賣出(我老公去年11月在美國上班)
: 這一筆要列在台灣的所得
那還會列在美國的所得嗎?
: 這是對的嗎?
這要問貴公司的會計及台灣的國稅局。或許收入發生在還在台灣的payroll的時期
: 不太了解這個邏輯
: 因為我先生最近賣了一筆相同的交易
: 不過e-trade預扣稅額
正常
: grant day 也是2008年
: 那是不是明年可以退這筆預扣款?
不了解你的邏輯
你又還不知道這筆收入有沒有列在台灣的所得 (我相信不會)
萬一真的被列在台灣的所得(機會很小),那麼這筆收入就會出現兩國都繳稅的現象
這種情形就可以在報美國的稅時採用foreign tax credit,把重複交給外國的部份扣除
總之,各國的國稅局都是很理性的,不會一份所得扣兩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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