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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irl (雪之旅)》之銘言: : 我一直替先生報稅這件事快大功告成 : 想說再確定一下數字 : 發現以為列在 : restricted/non-qualified transaction : 有一筆交易 : 股務已經將可以執行日的市場價錢扣除認購價的利得列在薪資裡 : 因為是SAME DAY SALE所以沒有capital gain or loss 通常same day sale報稅時會出現一筆小額的loss,就是commission/fee的費用 : 我請我先生再去問清楚 : 才知道因為grant day 在2008年 : 去年11月賣出(我老公去年11月在美國上班) : 這一筆要列在台灣的所得 那還會列在美國的所得嗎? : 這是對的嗎? 這要問貴公司的會計及台灣的國稅局。或許收入發生在還在台灣的payroll的時期 : 不太了解這個邏輯 : 因為我先生最近賣了一筆相同的交易 : 不過e-trade預扣稅額 正常 : grant day 也是2008年 : 那是不是明年可以退這筆預扣款? 不了解你的邏輯 你又還不知道這筆收入有沒有列在台灣的所得 (我相信不會) 萬一真的被列在台灣的所得(機會很小),那麼這筆收入就會出現兩國都繳稅的現象 這種情形就可以在報美國的稅時採用foreign tax credit,把重複交給外國的部份扣除 總之,各國的國稅局都是很理性的,不會一份所得扣兩次稅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