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有一個一個有關美國opt-H1工作方面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目前使用opt的身份在小學當老師。目前的工作即將在6月中時結束。
但是,我剛拿到新的offer,是在另一所小學。
新的僱主願意幫我辦H-1,而且新的工作會在8月8日開始。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我的Opt即將在今年的7月4日結束,如果儘早file H-1文件
出去,是否就代表我符合Cap-Gap extension的條件,而可以銜接8月的新工作?
如果可以,我的第二個問題是有關opt期間unemployment的天數問題。
我去年的時候是7/4 opt開始,但是合約上是寫8/6開始上班,我的第一張pay check
是在8月中時拿到。所以,這樣說起來的話,等於有一個多月的unemployment days。
目前的工作我已經辭職,最後的一張pay check大約是在6月中時拿到。
請問,去年的unemployment day是依照合約上日期來計算,還是以第一張pay check
來計算? 另外,我最後一天上班到新工作上任之前約還有58天,最後一張pay check大約
在離職日後10天拿到。根據不同的算法,我的身份是不是有可能超過opt unemployment
90天的規定? 如果有可能超過90的規定,我是否可在離職後到新工作上任前
找voluntee做,以減低我的unemployment天數?
非常感激大家回答我的問題,很抱歉問題很多,但非常謝謝大家的幫忙!!
--
Oversea_Job 海外工作版匿名ID: OverseaJob 禁止轉錄本帳號所發表之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