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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有一個一個有關美國opt-H1工作方面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目前使用opt的身份在小學當老師。目前的工作即將在6月中時結束。 但是,我剛拿到新的offer,是在另一所小學。 新的僱主願意幫我辦H-1,而且新的工作會在8月8日開始。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我的Opt即將在今年的7月4日結束,如果儘早file H-1文件 出去,是否就代表我符合Cap-Gap extension的條件,而可以銜接8月的新工作? 如果可以,我的第二個問題是有關opt期間unemployment的天數問題。 我去年的時候是7/4 opt開始,但是合約上是寫8/6開始上班,我的第一張pay check 是在8月中時拿到。所以,這樣說起來的話,等於有一個多月的unemployment days。 目前的工作我已經辭職,最後的一張pay check大約是在6月中時拿到。 請問,去年的unemployment day是依照合約上日期來計算,還是以第一張pay check 來計算? 另外,我最後一天上班到新工作上任之前約還有58天,最後一張pay check大約 在離職日後10天拿到。根據不同的算法,我的身份是不是有可能超過opt unemployment 90天的規定? 如果有可能超過90的規定,我是否可在離職後到新工作上任前 找voluntee做,以減低我的unemployment天數? 非常感激大家回答我的問題,很抱歉問題很多,但非常謝謝大家的幫忙!! -- Oversea_Job 海外工作版匿名ID: OverseaJob 禁止轉錄本帳號所發表之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