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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弟我已經H1工作四年多都還沒有申請綠卡, 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申請綠卡, 不過還是想先問一下, 提早為以後拿到綠卡之後作準備, 如果在台灣的財產是從前就有的, 像說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保險,定存,股票,或是房子之類的, 也就是說這些並非收入, 而是來美國之前就已經在自己名下的資產, 請問這些也會被算是要科稅嗎? 另外,就我對H1的理解, 只需要報在美國的收入就好, 因為非綠卡也非公民, 申請綠卡要追朔到多久已前的收入? 感覺像是被撥好幾層皮 ※ 引述《puppying (puppy)》之銘言: : 友人A 持H-1B 在美工作已經4 年多(自2006 年底至今, 2006 年是用OPT) : 因為沒綠卡也不是公民, 對海外所得課稅一事都沒有在留意 : 最近綠卡申請已經走到485, 研究了一下才發現事情大條了 : A 君在台灣的資產應該算cchris 大定義的中大咖(100萬美以上) : 不知這樣如何補救? 如果誠實申報罰款大約會有多重? : 謝謝指教 -- http://www.wretch.cc/blog/waitrop My 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177.187.221
cchris:報稅不等於繳稅;H1住美國就是居民,理論上也要報;綠卡就沒救 07/06 07:58
cchris:美國為了防制洗錢,規定居民要申報海外帳戶,申報不等於繳稅 07/06 08:01
cchris:而且稅的原則都是一稅不雙課,所以同一份所得不會扣兩次 07/06 08:02
cchris:但稅率當然以較高國家為準; 沒有申報就會面臨鉅額罰款 07/06 08:02
TripleC:將來有買賣就有capital gain不想被科就在拿到前處理完畢 07/06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