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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看了USCIS對於OPT內Volunteer Work只有要求和自己所學領域有關 且有每周20小時以上 但是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服務機構是非營利組織或是慈善團體 也就是說他並不算是公司那樣的Unpaid Intern (可能沒有合約之類的文件 或是沒有職稱) 而是類似志工那樣的Volunteer 替他們做的東西也是和自己所學領域有關且時間會達累積超過20小時 請問這樣的話合乎法規嗎? 另外這樣的話我應該要請他們給我什麼文件證明呢? 謝謝 -- Oversea_Job 海外工作版匿名ID: OverseaJob 禁止轉錄本帳號所發表之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5.248.102.81
eertllams:只有這個機構願意寫一封信給學校留證明 建檔即可 01/25 10:47
eertllams:之後辦H1B 會再需要這封信 證明你有volunteer 01/2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