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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跳槽,我想大家都知道給舊公司兩星期通知是目前職場上的禮貌。 但如果舊公司有下列情形,不知道鄉民是否還是會再做兩星期再走。 1. 公司有嚴重財務危機,已經積欠員工好幾個月薪水,如果再做兩星期, 非常可能做白工。 2. 公司老闆精神虐待或言語羞辱你已經讓你瀕臨崩潰,你已無法承受再兩星期的壓力 3.你剛上班第一天就發現這工作不適合你,馬上辭職。特別是還有其他工作等著你。 ※ 引述《marvin2010 (marvin)》之銘言: : 由於現在的公司內部 Politics 有點嚴重,主管非常的 favor 某些人,因此 : 決定跳槽,幸運的是今天拿到另一家公司的 Offer 了,各方面條件都很好。 : 但是本人沒有跳槽的經驗,不知道怎樣開口辭職,時機選擇,以及如何保持關係 : 所以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 : 1.如果現在的公司問我要去哪一家公司,我有義務告知嗎? : 由於我不是很信任現在的主管,不希望他傳我壞話。 : 2.我跟下一家公司說四月一號上班,時間會不會太倉促? : 連新主管都問我需不需要休息一下? : 3.我應該跟主管說我拿到新 Offer 了,還是就說我想辭職就好? : 4.辭職須要填什麼表格嗎? : 5.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232.5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