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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在台灣工作,具有美國身份,最近跟一家在台灣跟美國都有註冊的公司談一份新工作. 對方要relocate我到加洲,但要用台灣或美國的員額來雇用,以及薪資如何給付,都還在 討論中.在此想請教版上前輩一些問題. 第一種方式是台灣雇用,薪資全在台灣付.以前曾經聽人提起,美國人在海外工作,海外收入 有免稅額,那我如果過去美國之後,我還能有免稅額嗎?請問有人有這方面的資訊嗎? 保險/貸款/社會安全這些會受影响嗎? 另一種方式是,美國雇用,部份薪資在美國付,部份在台灣付,這樣應該可以解決 保險/貸款/社會安全的問題,同時還可以替台灣的勞健保出一份力, 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國稅制對在台灣給付的部份沒有任何免稅或抵減, 那這部份就會被雙重課稅? 第三種方式跟第二種類似,只是換成台灣雇用,但考慮保險貸款那些因素,應該比不上 第二種,除非是因為台灣雇用而享有第一種方式所提的免稅額? 其他三種組合,一種是跟一般在美國工作的人沒什麼差別,另兩種聽起來實在太特別, 如果有人知道他們的可行性及優缺點,煩請指點一下,小弟還是可以跟對方提的. 小弟瞭解有限,還請版上前輩多幫忙謝謝. -- Oversea_Job 海外工作版匿名ID: OverseaJob 禁止轉錄本帳號所發表之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42.230.21
cchris:2 不用擔心雙重課稅;美國有foreign tax credit,免除雙課稅 07/07 07:05
cchris:1必須一年在(美)國外330天以上,才可排除美國國外的所得9萬5 07/07 07:07
cchris:在哪雇用薪資就得在哪付,這就是"雇用"的定義;你別想太多 07/07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