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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學時在台灣念EE 研究所在美國念BME 但我和EECS有幾個合作的project 現在我OPT期間從事的工作是"Software Engineer" 做的事情和我過去做的EECS project內容相關 (但這家不是medical device company) 我的問題是 因為先前申請opt的時候 沒注意到"申請opt延長,公司職位需與學位所學相同"的這項要求 想請問像我這種情況 在申請opt stem extension時是否有可能被reject? 延長的審核標準是否只單就看i20上美國學位的title而已? 想問問有沒有類似經驗的板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8.233.125.194 ※ 編輯: AutumnVic 來自: 108.233.125.194 (08/15 16:03)
cassine:申請OPT時職位也要跟所學相符,所以你當時怎麼通過現在也 08/16 04:36
cassine:是比照辦理 08/16 04:36
kujustin:不是Title。 I20 上面會有編碼,要看看你的學校是否符合 08/16 10:50
kujustin:問你學校的國際學生辦事處比較快。也要有E-Verify 08/16 10:52
kujustin:STEM Majors http://www.ice.gov/sevis/stemlist.htm 08/16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