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therhole (洞)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opt-h1b報稅問題
時間Mon Feb 24 07:57:27 2014
我2010年2月開始使用opt工作
一直到2013年4月21日第一次使用H1b Visa入境
之後又有出境兩次 所以2013以H1b身份呆在美國的天數有215天
加上2014年4/15之前有105天
這樣我做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只有176點多天
這樣我是不是必須要用1040NR報稅
我有看到過可以申請延遲報稅 等天數補足後
再用R申報
不知道我的狀況能不能這樣做
另外一個問題是
我已婚 老婆沒有收入
我們能不能一起申報
可以的話 可以用我在這邊的天數來做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嗎?
(他去年用H4在美國的時間比我還少)
謝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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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1.199.96.157
→ brotherhole:我不懂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裡的current year到 02/24 08:19
→ brotherhole:底是2014還是2013? 02/24 08:19
→ cchris:current year當然是2013,所以你2013是R,你的配偶可和你MFJ 02/24 09:58
→ brotherhole:太好了 謝謝cchris大 兩個方法差了好多錢 02/24 10:10
→ brotherhole:文章打錯 2011年2月開始用opt才對 02/24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