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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一名女子買了一套盜版韓劇DVD,看完後上網拍賣,賺了50元,但卻被正版代理商 控告,還把滯銷、包裝成本都算在她頭上,求償20萬。不過法官認為,公司僅損失一套光 碟收入,判賠1680元。 這個判決最主要凸顯,保護著作權固然重要,但求償也不能無限上綱。 被告是在大陸旅遊時,以台幣250元買了盜版韓劇,看完後上網以300元拍賣,但著作權人 卻把韓劇滯銷、包裝成本問題,都算在她頭上,求償20萬。 法官認為,這對誤觸法律的民眾不公平,刑事部分,判決女子緩刑2年,民事部分,則需 賠償1套正版韓劇的價錢,1680元。 所以,違反著作權 廠商都很高興擺明要你賠 還好這法官覺得廠商求償理由太怪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8/ek5k.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218.225
lovetsu:這跟GB沒關係阿... 06/03 02:24
jonestem:好像的確沒啥關係 不過那家廠商好像是慣性.... 06/03 08:27
jonestem:喜歡在網路上找這些人開刀.... 06/03 08:28
kofdd:m大~我繼續接著你上篇推我的帖說,我跟你想的一樣... 06/03 12:21
kofdd:即然GB要開放還要收費,就應該要做好管理的責任。就好比有人 06/03 12:22
kofdd:開餐廳,然後註明"進來要收費,做什麼是你家的事,但被抓也 06/03 12:24
kofdd:也是你的事,只要我有賺錢就好,剩下的隨便你,不要關連到我 06/03 12:25
kofdd:",我覺得真的很@#$.... 06/03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