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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道理很簡單,假如種花(舉例)的擋,改用別家不擋的就好了,種花要生存要市場, 只要沒有司法機關函文調查,就不會主動提供user的資料。 學網,IFPI給個壓力,教育部一聲令下各大學說鎖就鎖了,你當然可以不要讀啦, 或者搬出宿舍,要種花要種子都隨便你。 所以關鍵就在,商業機關(如各ISP),只會鳥司法機關,有本事就去司法機關提告,經司法 機關函請協助調查後才會提供資料,而這個告訴成本對提告廠商來說可能非常不划算。 教育部(如各大學),不能也無法只鳥司法機關,畢竟誰也擔不起「政府機關(或學術機關) 不尊重著作權」這個帽子。 至於愛情動作片,當然它是有著作權的,只是片商在我國無法主張,因為標的物本身 在我國根本就不合法,自無相關法益而言。 為什麼主張擁有著作權的廠商提告不划算?因為一個peer就是一個個案,有100個peer 在分享,他要真的達到打擊效果就得提100個告訴,當然他也可以只挑1個告,但結果 就算告贏了也收不到嚇阻效果。而對於學網簡單多了,他就把這100個IP提給教育部, 教育部在源頭管制起來,他也就達到效果了。 ※ 引述《lordmi (星宿喵)》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P2P?版權?學網? : 時間: Mon Sep 15 19:07:40 2008 : : 講更簡單一點 :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的罰則以「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為準據。 : 既然叫做侵害,則必須有行為結果之存在才能罰之,也就是所謂之結果犯罪而非舉動犯。 : 所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你用BT抓遊戲就發生侵害了著作財產權人的「結果」,所以違法。 : : 但是這「結果」必須是有代理或是合於智財權交叉保護...等等的產品,如果你抓A片 : 什麼的反而不會被抓(原因前面有人說過了) : : 一般來說供給你網路連線的機構並不能幫你決定你會拿來作什麼行為,正常來說干他 : X事,所以商業ISP除非你搞太過分被警察拿著公函去要求提供紀錄,否則不會管你。 : : 可是學網開宗明義是教育部管的,它當然有理由管使用者 : -- Winning isn't everything. It's the only thing! --
bof :推 09/17 17:32
※ 編輯: abberb 來自: 220.133.38.22 (09/17 21:30)
EDGE :推! 09/18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