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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沒卦]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院三讀版) 時間: Tue Apr 21 16:03:53 2009 980421「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三讀通過版) http://tinyurl.com/d9x7xx 其中大部分都是網路業者的免責條款, 大意是只要網路業者做到哪些事, 就不會連帶被告; 而著作權人要負責舉證且告知網路業者, 讓網路業者能做出適當行動。 另外我沒找到ISP可以提供流量或資訊給著作權人的條款,不知道是否漏看,請大家一起看 ----- 看起來沒有想像中嚴重,只有其中比較與鄉民們有關的是: 第九十條之四 符合下列規定之網路服務提供者,適用第九十條之五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 二、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 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以下是說明) 3、以自動偵測系統為之:包含自動或半自動之偵測或過濾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內 容之技術。 *以後ISP會不會拿著雞毛當令箭, 依照這條直接把p2p封包擋掉呢? *嗯,若真的有那麼一天,就是高加密p2p普及化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6.29
knight00931:hey charlie~~candy mountain~charlie~ 04/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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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sh :乾脆大家都來玩PD好了 04/21 23:52
yanchenglin :不是這樣吧,又要三兩好友湊錢去北車統一元氣館樓下了 04/22 00:33
sallyhw :bt還可以玩嗎 ><? 04/22 08:54
EDGE : 假如日後PD在台能盛行,要感謝一下這法案啊XD 04/22 19:06
WeAntiTVBS :著作權人當然也包含商軟盟BSA旗下,大家皮繃緊點吧 04/23 05:43
chjimmy :弱弱的問一句,PD是啥? 04/23 07:13
knx :弱弱 04/23 09:08
andy199113 :PD=Perfect Dark 04/23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