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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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沒卦]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院三 …
時間Tue Apr 21 16:07:48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沒卦]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院三讀版)
時間: Tue Apr 21 16:03:53 2009
980421「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三讀通過版)
http://tinyurl.com/d9x7xx
其中大部分都是網路業者的免責條款, 大意是只要網路業者做到哪些事,
就不會連帶被告; 而著作權人要負責舉證且告知網路業者,
讓網路業者能做出適當行動。
另外我沒找到ISP可以提供流量或資訊給著作權人的條款,不知道是否漏看,請大家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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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沒有想像中嚴重,只有其中比較與鄉民們有關的是:
第九十條之四
符合下列規定之網路服務提供者,適用第九十條之五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
二、以契約、電子傳輸、
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
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以下是說明)
3、
以自動偵測系統為之:包含自動或半自動之偵測或過濾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內
容之技術。
*以後ISP會不會拿著雞毛當令箭, 依照這條直接把p2p封包擋掉呢?
*嗯,若真的有那麼一天,就是高加密p2p普及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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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26.29
→ knight00931:hey charlie~~candy mountain~charlie~ 04/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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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lexsh :乾脆大家都來玩PD好了 04/21 23:52
→ yanchenglin :不是這樣吧,又要三兩好友湊錢去北車統一元氣館樓下了 04/22 00:33
推 sallyhw :bt還可以玩嗎 ><? 04/22 08:54
→ EDGE : 假如日後PD在台能盛行,要感謝一下這法案啊XD 04/22 19:06
推 WeAntiTVBS :著作權人當然也包含商軟盟BSA旗下,大家皮繃緊點吧 04/23 05:43
→ chjimmy :弱弱的問一句,PD是啥? 04/23 07:13
推 knx :弱弱 04/23 09:08
推 andy199113 :PD=Perfect Dark 04/23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