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Now (狗腦)》之銘言:
海盜的反擊開始了
今天有個消息出來
這個案子的法官是瑞典兩個著作權團體
Swedish Copyright Association 的成員
以及在
the Swedish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裡面擔任董事
所以可以質疑他在這個案子利益迴避的問題
另外 這個案子有一個陪審員
因為是其中一個團體的成員所以被剔除
反正還要上訴 這官司應該會持續個幾年吧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8/19/1i1lp.html
: 侵犯著作權 海盜灣網站4創辦人遭瑞典判刑
: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9/04/18 01:35" F10楊超寰
: (法新社斯德哥爾摩17日電) 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地方法院
: 今天判決全球最大網站之一「海盜灣」(Pirate Bay)的四位創辦人
: 有罪,認定他們經營海盜灣,是鼓吹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分別判
: 處一年徒刑。
: 法院並裁定,四人必須賠償被害人損失3000萬瑞典克朗(kronor,
: 約356萬美元)。
: 法院在一項聲明中指出,「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判決,被控提倡侵
: 犯他人著作權法的這四人有罪。」
: 電影、音樂與遊戲光碟業者代表指控這個網站促成的非法下載,造
: 成他們鉅額損失,要求包括利息在內的1億1700萬克朗(1390萬美元)
: 損害賠償。
: 2003年創設的海盜灣運用bit torrent(俗稱變態或BT)的點對點
: 網路檔案下載程式,提供使用者下載電影、音樂及遊戲光碟檔案,迴
: 避了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 該網站宣稱全球共有2200萬使用者。(譯者:楊超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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