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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機關:考選部(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擬訂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 公告日期: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二月四日 網站公告期間: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法規草案欄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二月四日 主旨: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第六條、第十七條    條文修正草案」公告稿乙份,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mailto:a0336@mis.moex.gov.tw 說明:為提昇中醫師養成素質,加強臨床與基礎醫學內涵,依中醫師高等考試    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書目會議決議,配合長庚大學第一屆中醫學系    畢業生於民國九十五年應考,研訂應試專業科目及施行日期。 草案全文詳如下: 第 六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一)國文(作文與測驗)。 二、專業科目: (二)中醫診斷學。 (三)中藥藥物學。 (四)中醫方劑學。 (五)中醫內科學。 (六)針灸學。 (七)中醫眼科學與中醫傷科學、中醫婦科學與中醫兒科學、中醫外科學, 三科任選一科。 ★★★ NEWS↓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 二、專業科目: (二)中醫基礎醫學(一)(包括中國醫學史、中醫基礎理論、內經、難經)。 ^^^^^^^^^^^^^^^^^^^^^^^^^^^^^^^^^^^^^ (三)中醫基礎醫學(二)(包括中醫方劑學、中醫藥物學)。 (四)中醫臨床醫學(一)(包括傷寒論(學)、溫病學、金匱要略、中醫證治學、 中醫診斷學)。 (五)中醫臨床醫學(二)(包括中醫內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 ^^^^ ^^^^^^^^^^^^^^^^^^^^^^ ☆我們考試時全都考,選考制取消!! (六)中醫臨床醫學(三)(包括中醫外科學、中醫傷科學、中醫五官科學)。 ↑ ^^^^^^^^^^ ↑ 箭號兩科好像是新增的… (七)中醫臨床醫學(四)(包括針灸科學)。  第一、二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m之混合式試題。 第 十七 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 同學:皮繃緊一點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29.145 ※ 編輯: ptpoo 來自: 218.172.129.145 (02/11 14:34) ※ 編輯: ptpoo 來自: 218.172.129.145 (02/11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