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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討論十八年才完成立法,理應具備社會高度共識,但法案施行前夕,立委搞不 清楚內容、民間社團對相關規範欠缺信心,甚至主管機關內政部對相關質疑也無從說明, 可見這部陽光法案,不但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困境,更凸顯立法過程不夠嚴謹的問題。 當然,《遊說法》今天才要上路,要論定此法就是「惡法」,言之過早,但從各界疑慮看 來,《遊說法》恐難逃出師不利的遺憾。 一位國會資深助理就坦言,《遊說法》去年順利通過,其實不是立委沒意見,而是選舉在 即,沒有人敢出面反對,造成只有少數熱心立委鑽研法條,卻沒有發現實際執行存在的問 題。 直到現在,無論主管單位或受規範者,還沒人說得清楚「遊說」與「陳情」的差別。根據 內政部最新定義,陳情的標的是「人民對於行政興革建議」,遊說的標的則是「法令、政 策或議案」,但就實務上看來,兩者的差別只在一線之間,屆時規範「遊說」可能變成「 陳情」,放掉「陳情」卻說是「遊說」,爭議已難免。 此外,立委的確是現階段被遊說大戶,《遊說法》對這些民代被遊說者也有相關限制,但 法條沒有規範到立委助理,無疑大開漏洞。 就立院實務運作而言,立委時間有限,許多第一線接受民眾、團體遊說或陳情,常委由助 理出面、甚至助理直接處理,但《遊說法》對立委助理毫無規範,更難防不肖立委透過助 理當白手套,規避遊說法規。 《遊說法》利益良善,用意無非是想防堵利益團體私下遊說,但種種漏洞大開,不但可能 讓利益團體「逍遙法外」,反而確定會讓原本守法的公益遊說團體,處處掣肘,難怪相關 社團會質疑《遊說法》立法程序沒有召開周延的公聽會,就草率地通過。 外界對於《遊說法》的諸多批評,無非也是修法改進的期許與動力,未來不僅立委應盡速 就問題提出修法對策,以行動宣示實踐陽光法案的誠意,主管機關內政部也不能置身事外 ,更應盡速提出修法版本,讓《遊說法》的陽光精神真正落實。 -- 無能為力時,就嘴砲吧! ◢█████████████████████████ ◢██◣ ◢█◣ ◢█ ▃ ▃ ◢████◥◣████████████◥◣███████ ○︵○ ◢◣ ◢◣◥◣◢◣ ◢◣ ◢◣ ◥◣ ◢◣ ███◥◣██◥◣◥◣◥◣██◥◣██◥◣◥◣██◥◣ ψaappjj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3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