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上月下旬傳訊前總統陳水扁到案時,
陳前總統認為國務機要費等同首長特別費,不但對國務機要費沿革仔細說明,還以李前總
統時代有奉天及當陽專案可推動秘密外交,但他擔任總統後不但沒有,連國務機要費都不
能留用,因此才以迂迴方式繼續推展秘密外交。
陳前總統是在上月二十四日由律師陪同向特偵組說明國務機要費性質及沿革,歷時約一個
多小時,他說,他在九十二年把奉天及當陽專案等「總統私房錢」國安密帳繳回國庫後,
部份機密工作無法經外交部執行,加上國務機要費及機密費用無法留用或撥充,例如金援
民運人士王丹,就無法讓王丹簽名領款,因此,才以不得不的措施,用其他單據或發票支
領國務機要費,但都因公支用,絕對沒有落入私人口袋。
扁強調,民國五十一年前,總統府只有機密費、特別費,五十二年後才有國務機要費的預
算科目,但實際用途仍分為機密費與特別費,這是總統依憲法所行使的職權,過去兩蔣時
代及他就任總統之初,機密費如果不夠,可撥用特別費,但機密費要領據,不需單據,特
別費則需要單據。
不過,包括副總統以下都有特別費可支用,但國家元首卻沒有,因此,在制度變革過程,
加上機密外交仍須推動,國務機要費性質和首長特別費類似。
特偵組當天傳訊陳前總統時,是由檢察官林?慧、李海龍及周士榆三人訊問,由於當時總
統馬英九尚未將國務機要費卷證絕對機密註銷,因此,檢方訊問過程,完全沒有提到關於
甲君等六項機密外交或南線專案等細節,外傳檢方有問這部分「完全不是事實」,而且訊
問的檢察官,也沒有主任陳雲南和沈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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