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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12)日上午表示,依照6月20日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意旨,人民團體主張共 產主義,已不得作為否准人民團體之要件。在該解釋後,「台灣共產黨」於今年7月30日 向內政部申請備案,成為第141個政黨。 內政部指出,台灣共產黨所送備案資料,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又依上開司法院 解釋意旨,先前否准該政黨備案之理由已不復存在,台灣共產黨已於今天備案為第141個 政黨。 內政部表示,依以上司法院釋字解釋,認為「人民團體法」第2條人民團體之組織及活動 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規定,以及第53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上開 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與言論自由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自 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換言之,在該解釋後,政黨主張共產主義,已不得作為否准備 案要件。 內政部指出,台灣共產黨先前曾因「人民團體法」第2條規定多次被內政部否准備案,惟 在上開司法院解釋後,該黨於7月20日召開成立大會,並依「人民團體法」第46條規定於 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章程、負責人名冊,於7月30日報請內政部備案。內政部以其所送 相關資料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又本部前否准該政黨備案之理由已不復存在,爰 依該法第46條規定予以備案為第141個政黨。 至於外界對於台灣共產黨,是否會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仍有疑慮 ,內政部表示,政黨成立後,如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 秩序情事時,內政部自當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檢同相關事證,移送憲法 法庭審理違憲政黨之解散案,外界毋庸疑慮。 -- 21299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吃光光,口卡口卡 21300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21301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21302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 21303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 21304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