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ff23:標準的知法犯法嗎? 原來律師有可能靠這樣考上(筆記) 08/23 06:17
→ FaithXD:XDD 真的是不死心耶 透可->法律->法研 (靠!我都笑了...) 08/23 11:31
→ ujhuang:因為再不出來鬧一鬧門就要關了啊。(茶) 08/23 12:08
→ FaithXD:XD 08/23 12:52
→ ChrisBear:所以呢?我可是很期待一樓考上司法官去實踐「正義」 08/23 17:18
→ ChrisBear:這麼有「正義感」的人不考司法官真是國家痛失英才 08/23 17:18
推 nidynidy:我只是懶得去補習班拿~抱歉牽連學弟了ORZ~另外~我可是 08/23 21:33
→ nidynidy:有付費給這家補習班的~不管是電子檔還是紙本~何來違法 08/23 21:35
→ nidynidy:?只是因為我沒搶到提前登記的名額~所以無法先拿到~請 08/23 21:35
→ nidynidy:有先登記可以拿到電子檔或是紙本的人提供而已~有必要這 08/23 21:36
→ nidynidy:麼酸?如果某些人如此憎恨法律圈的人~大可跳過這些版跟 08/23 21:36
→ nidynidy:人~畢竟沒人強迫你來看~ 08/23 21:37
推 balawalking:唷,好一個冠冕堂皇的「知法犯法」喔,是犯哪國法? 08/23 22:10
→ balawalking:你家自己訂定的法? 水桶兩個月不夠是嗎? 哈哈哈 08/23 22:11
→ balawalking:怎麼有些人總是認為躲在螢幕後面,就自以為別人永遠 08/23 22:13
→ balawalking:遠找不到他,然後就做些現實生活不敢作的__行為? 08/23 22:13
→ balawalking:這是可悲嗎? 08/23 22:13
→ staff23:犯法 你不知道嗎? 你不是很多考及格嗎?要不要請教你的老師 08/24 01:11
→ staff23:你去問他把一份有著作權的東西 重製 公開供人下載 08/24 01:15
→ staff23:有沒有犯了哪條你們法律人念的法 08/24 01:16
→ staff23:還問我犯哪國法? 老話一句 用用你念的去想一想吧 08/24 01:17
→ staff23:我的媽呀~ 是法律人耶 08/24 01:23
推 FaithXD:常昆:來人阿~餵公子吃餅 08/24 02:49
推 trywill:再多一個水桶就好啦~清靜自然涼~ 08/24 19:19
推 TOYOTOMI:staff23..你沒說我還不知道你不懂...著作權法可能要重修 08/24 20:14
→ TOYOTOMI:或者是去翻翻法條吧...懂半桶的著作權法就拿來嗆法律系 08/24 20:16
→ TOYOTOMI:研究生。另外「犯法」的定義你可能也不太懂 08/24 20:16
→ TOYOTOMI:虧你還來旁聽不少法律系的課...時間真的都浪費掉了唉 08/24 20:17
→ TOYOTOMI:要跟法律系一起混的話可能要麻煩你在多花點時間內 08/24 20:18
→ TOYOTOMI:不過我還是勸你多回去你不知道哪方面的老本行 08/24 20:20
→ TOYOTOMI:比較沒有必要浪費自己的人生...花很多的力氣什麼都沒得到 08/24 20:20
→ TOYOTOMI:唉....看我心腸多好....提供你一個新的人生道路建議 08/24 20:21
→ TOYOTOMI:加油喔!不要再浪費時間在你不適合的地方了! 08/24 20:22
→ staff23:按照你說的~要重修的法就可以不用遵守了? 忘了講還有散布 08/25 00:25
→ staff23:來個簽名檔kuso 山冥輸局-你所不知道的法律人~ 08/25 00:30
推 balawalking:哈哈~TOYOTOMI學長我笑了,學長的意思是某人的著作權 08/25 00:42
→ balawalking:法的概念需要重修重新建立嗎?還是要修法了XD 08/25 00:43
→ piercepaul:重修 修法 傻傻分不清楚 08/25 00:43
推 TOYOTOMI:ㄎㄎ....我的意思當然是他的著作權法要重修...不是修法 08/25 11:02
→ TOYOTOMI:連「著作財產權」的合理使用都不清楚...麻煩不要出來嗆人 08/25 11:03
→ TOYOTOMI:詳細情形版主有說啦~我就不再次贅述囉 08/25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