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9555kimo ( 品 客 )
看板PCCU_Talk
標題Re: [其他] 痛心疾首本校學生打師長\
時間Sat May 9 17:41:04 2009
※ 引述《staff23 (Talk只剩一言堂,不合劣退)》之銘言:
: 首先我必須聲明此事發言我絕對負責,同時並譴責該位同學,並要求美國在台協會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IT)及校方須給學生一個完整的說明及妥善的處理。如係
: AIT無法處理請美國當局就其鄰近大使館(香港)就此事做出回應。
: 2009年5月8日文化校園內發生喋血事件,一名華裔美國人(美國亞利桑那州
: 出生),就讀於文化大學機械系一年級,礙於法令保障不得公佈其姓名,襲擊學校人員
: 林政良先生(文化大學菸害防治承辦人)導致其緊急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目
: 前住院觀察治療中。
: 事發經過係該名學生不滿學校因菸害防治法新法修正後,校園內除吸菸區外全面禁
: 止吸煙政策,按文化大學規定未於吸菸區內吸菸遭取締後,需易服勞役,其遭取締因而
: 心生不滿,憤而趁林政良先生不備之際,蓄意有預謀從其背後撞倒在地,並以手抓其頭
: 用力撞擊地面,造成林政良頭部嚴重創傷及腦震盪。人的大腦相當脆弱,此舉幾近乎係
: 欲致人於死,該名學生之行為令人為之氣憤。
:
: 按刑法第十條第四款第六項,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謂之
: 重傷,按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
: 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該名學
: 生為現行犯應立刻施行逮捕拘禁,非由校方會同AIT處理,而係應交由國家執法機關
: 接手。
:
: 同時我們提出以下三點聲明
: 第一:若非今天台灣管制槍枝相當嚴格,以美國校園喋血事件發生的頻繁程度等待林先
: 生的是否就是兩顆子彈?我們走在路上是否要擔心每個擁有美國國籍的人?
: AIT應就此事提出說明並道歉。
: 第二:立刻逮捕該名學生,並執行相關法律程序。
: 第三:文化大學校方應就此事做出妥善處理並公告。
:
不好意思...回一下給想關心的同學...
老師目前狀況沒有危險...然後還在觀察大概要住院個三四天...
當時狀況是老師接到通知之後並帶的相機去抓違規
然後錄完影就請學生回辦公室填資料
不料在回班公室的途中...
突然被學生抓住小腿推到...再抓頭部撞擊地面好幾下...
老師想呼救卻被學生摀住嘴巴...所以嘴巴附近也有抓痕...
而後隨即有叫救護車及報警...
但警察宣稱不是現行犯就放學生回家了...
校內監視器有拍到事發經過...
相機最後一個畫面則是學生推開相機...
目前皆尚未有任何單位干涉此事件...
學生家長反而想對老師提告傷害
學生媽媽並宣稱該名學生為過動兒...
看上一篇還以為有什麼單位想吃案
還是學校要冷處理= =
而且沒逮捕也是警察不補的...
更何況是昨天才發生的事...
老師跟校方也有準備要提告...
囧...只不過被抓抽菸有必要這樣嗎.......
不想填資料跑走就好啦......
...希望老師早日康復...
--
來吧! 不要阿阿阿阿阿~~~~
<囧> 囧/
負 正 ̄
∕╲ \\
http://www.wretch.cc/blog/lightpink1
負心漢才能吸引正妹 國小自然課本就有說了,正負相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41.149
推 michael128:推一個~ 05/09 18:02
推 Jaies:推這篇 第一篇感覺唯恐天下不亂 05/09 19:28
推 fdmisfish:去士林地檢署告發啊? 05/09 19:30
推 albeemay:老師人很好的說 祝早日康復 05/09 20:13
→ ken010107:地球上投 @口@ 希望老師早日康復 05/09 20:22
推 coke0623:家長還要提告傷害...兒子犯錯在先還先動手打人.. 05/09 21:15
→ coke0623:居然還想提告被害人... 05/09 21:15
推 Omg60531:家長有什麼立場可以提告啊? 有錯在先耶... 05/09 22:23
推 golla:好爛的人 好不要臉的~!@#$ = = 快告他們... 05/09 23:42
→ zo4j4:為啥警察說不是現行犯不抓不是很懂orz 05/10 00:17
推 TOYOTOMI:一般來說打架的案子如果可以抓到機會互告傷害的話 05/10 00:39
→ albeemay:可能是因為不是現行犯只能做筆錄 不能當場移送的意思吧 05/10 00:40
→ TOYOTOMI:法院一定會喬你們和解...所以就算打人也要假裝也被打 05/10 00:40
→ TOYOTOMI:不過幸好有校園攝影機拍下過程...他們告老師傷害只會變成 05/10 00:41
→ TOYOTOMI:誣告罪...他們自己反而要多一條犯罪 05/10 00:41
→ TOYOTOMI:另外就算是傷害罪現行犯一般也是做完筆錄由被害人決定 05/10 00:42
→ TOYOTOMI:要不要提起告訴...才函送地檢署...嫌疑人回家候傳 05/10 00:42
→ po01025:這種人有資格上大學? 爛!!!!! 05/10 00:49
推 hangitae:家長是拿出"過動兒"當免死金牌嗎? 05/10 01:20
→ golla:這種人好丟學校的臉喔ˊˋ 05/10 01:23
→ azraelman:借轉八卦 05/10 01:30
推 westley:過動兒哪是藉口 我也是過動兒 我就沒做出什麼事情... 05/10 02:08
→ dragon9966:過動兒+1 05/10 02:09
推 aquawish:靠...這麼大條的事件.... 05/10 02:36
推 dragon9966:樓上~你比較大條吧! 05/10 02:45
推 accounting1a:家長太瞎了 反告跟宣稱是過動兒 05/10 10:52
推 Delyan:告死他 不然這樣大學生素質會被人家說很差ZZZ 05/10 14:00
推 antikrist666:不意外 什麼樣家長就會教出什麼樣小孩 05/10 14:40
→ claudia5152:真的,家長的反應真的會讓別人這麼覺得! 05/10 17:33
推 chrishappy11:幹~~家長是在北爛沙小 05/10 19:34
推 zo4j4:樓上要注意推文 如果他家長有上網可能會公然XX罪 XDDD 05/11 10:49
→ zo4j4:要不要考慮叫品客幫你修掉XD 05/11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