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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ff23 (不專業人士)》之銘言: : ※ 引述《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之銘言: : ======================================================== : 這邊也不是送到法院去審判,朋友A並不能送,而是提出相關告訴 : ,通常這個狀況未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會於第一次開庭時詢問是否 : 送調解委員會,所以真要興訟,我會建議提出告訴後未開庭前, : 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於第一次開庭時出示調解不成立文書一紙, : 可以節省一些訴訟時間,第一次開庭通常於提出告訴後三至六個月內會開, : 一審大概六到十二個月甚至更長,要視案情而定。而且不見得會拿得到錢...... : ======================================================== : 簡單來說少賺、多花、損失的都可以納入求償範圍內,不過有些必須檢附單據 : 之舉證責任,另外這裡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解釋關於醫藥費的請求權範圍,有興趣可以 : 查查。 : : 一、有沒有報案?事發經過到現在有沒有超過六個月? : : 二、報案主要係保留證據,會有車禍鑑定圖可以鑑定雙方當事人過失程度, : :   進而影響民事賠償責任。 (恕刪一些部份文章...) 小弟才疏學淺 關於staff23實體法主張部份 大抵沒有問題 但是關於程序法的部份 我倒是有點疑問 因為原po曾提及肇事者他方係未滿18歲之未成年少年 按理說 這裡的法院應該是由少年法院去做審理 但是S大和C大似乎都直接引入刑訴法做處理 (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2)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款: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十八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 ,"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按規定來看,應該是由少年法院作審理,故警察機關應依法逕行移送到少年法院 所以應該是不用經由提起告訴或自訴吧?! 也因此如果警察沒依法移送的話,那可就是違法的吃案(理論上..) 再者就肇事者所犯者為告訴乃論之罪,一般刑事法院應以原告有提起合法告訴為準 但是少年法院就此另有規定 依少年事件法處理法細則第十條之規定: 少年法院於調查或審理中,對於觸犯告訴乃論之罪,而其未經告訴、 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之十四歲以上少年,應逕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 毋庸裁定移送檢察官。 也因此,縱使原告未提起告訴、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少年法院也應該逕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毋庸裁定移送檢察官。 ----- 其實車禍肇事的處理方式大都已經快成為一種公式 不外乎就是和解 和解不成則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但是反向思考這個公式同時 不免有種以刑逼民的感概 究竟學法律的目的為何呢??...... -- 18121 10/09 - □ ▁▁▁▁ 18122 10/09 - □ ▕≡ ≡▏可以不要再吃廣告文了嗎... 18123 10/09 - □ ▕▼▼▼▼▏我已經受夠這種像處罰遊戲 18124 10/09 - □ ▕▲▲▲▲▏的吃東西方式了...... 18125 10/09 - □ /██\ 18126 10/09 - □ | \ by卡卡獸的哀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90.77
antisander :混口飯吃... 05/19 23:58
ChrisBear :因為少事法國考沒考 05/20 23:16
ChrisBear :以刑逼民雖然不好 但是卻是最有用的方法 05/20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