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acewatch (@@)
看板PCCU_Talk
標題Re: [其他] 請法律系的同學幫忙解答!
時間Wed May 19 22:20:28 2010
※ 引述《staff23 (不專業人士)》之銘言:
: ※ 引述《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之銘言:
: ========================================================
: 這邊也不是送到法院去審判,朋友A並不能送,而是提出相關告訴
: ,通常這個狀況未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會於第一次開庭時詢問是否
: 送調解委員會,所以真要興訟,我會建議提出告訴後未開庭前,
: 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於第一次開庭時出示調解不成立文書一紙,
: 可以節省一些訴訟時間,第一次開庭通常於提出告訴後三至六個月內會開,
: 一審大概六到十二個月甚至更長,要視案情而定。而且不見得會拿得到錢......
: ========================================================
: 簡單來說少賺、多花、損失的都可以納入求償範圍內,不過有些必須檢附單據
: 之舉證責任,另外這裡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解釋關於醫藥費的請求權範圍,有興趣可以
: 查查。
: : 一、有沒有報案?事發經過到現在有沒有超過六個月?
: : 二、報案主要係保留證據,會有車禍鑑定圖可以鑑定雙方當事人過失程度,
: : 進而影響民事賠償責任。
(恕刪一些部份文章...)
小弟才疏學淺
關於staff23實體法主張部份 大抵沒有問題
但是關於程序法的部份 我倒是有點疑問
因為原po曾提及肇事者他方係未滿18歲之未成年少年
按理說 這裡的法院應該是由少年法院去做審理
但是S大和C大似乎都直接引入刑訴法做處理
(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2)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款: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十八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
,"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按規定來看,應該是由少年法院作審理,故警察機關應依法逕行移送到少年法院
所以應該是不用經由提起告訴或自訴吧?!
也因此如果警察沒依法移送的話,那可就是違法的吃案(理論上..)
再者就肇事者所犯者為告訴乃論之罪,一般刑事法院應以原告有提起合法告訴為準
但是少年法院就此另有規定
依少年事件法處理法細則第十條之規定:
少年法院於調查或審理中,對於觸犯告訴乃論之罪,而其未經告訴、
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之十四歲以上少年,應逕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
毋庸裁定移送檢察官。
也因此,縱使原告未提起告訴、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少年法院也應該逕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毋庸裁定移送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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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車禍肇事的處理方式大都已經快成為一種公式
不外乎就是和解 和解不成則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但是反向思考這個公式同時 不免有種以刑逼民的感概
究竟學法律的目的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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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1 10/09 - □ ▁▁▁▁
18122 10/09 - □ ▕≡ ≡▏可以不要再吃廣告文了嗎...
18123 10/09 - □ ▕▼▼▼▼▏我已經受夠這種像處罰遊戲
18124 10/09 - □ ▕▲▲▲▲▏的吃東西方式了......
18125 10/09 - □ /██\
18126 10/09 - □ | \ by卡卡獸的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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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4.190.77
→ antisander :混口飯吃... 05/19 23:58
推 ChrisBear :因為少事法國考沒考 05/20 23:16
→ ChrisBear :以刑逼民雖然不好 但是卻是最有用的方法 05/20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