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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你玩法條文字遊戲,以下有幾點聲明 1.本人以個人名義揪團至夜店喝個調酒跳跳舞,首PO在NightLife版,亦同時轉至 Alltogether,Wanted,Pccu_Talk版,符合站方Cross-Post轉錄不超過五篇之規定。 2.夜店為時下社會大眾休閒遊樂之場所,尤以18~26歲之青少年在學大學生、剛畢業不久 之大學生為大宗,消費目的為喝喝小酒促進血液循環、跳跳小舞扭動身軀燃燒脂肪、 朋友間坐在包廂內聊聊小天聯絡感情,乃非常健康之消費目的。 也因此位於台灣大學學術網路上之PTT BBS之NightLife版能獲准設立。 遺憾的是總有些人是以夜店女消費者穿著清涼,認為對方行為隨便,便常藉飲酒作樂之 名,行劣質搭訕拐騙女方感情之實,亦有男消費者被女消費者欺騙感情之案例。 (但兩情相悅之兩性互動則不在此限。) 此一小眾劣質消費者之行為常鬧上各大報章雜誌平面電視媒體,使廣大社會大眾曲解夜店 消費之目的。 在此提出特別澄清,夜店是可以玩得很健康的。 3.由於朋友群八男四女自約出去遊玩,訂了兩個十人包廂,包廂內尚能額外容納八人,特 於主要目標版NightLife版首發揪團文,後轉錄至 揪團同性質看版Alltogether,Wanted版 也符合該兩版版規未被刪文,至此說明該篇揪團文之正當性有以上三版背書,雖不是所有 大眾都愛參加該種揪團,但亦無害於PTT使用者。 再者,此次揪團,原參與者之八男四女皆為文化人,除了在以上三版找PTT使用者一同共襄 盛舉之外,尚也希望能找些志同道合之文化人一同休閒放鬆、尋歡作樂。 是為轉錄至Pccu_talk之正當性之一。 不論是首發NightLife版後轉至Pccu_Talk版,或是首發於Pccu_Talk版後轉至NightLife版 亦無不符合站方以及兩版版規所定。Alltogether、Wanted乃同為揪人同質看版只是文章主 題分類較細,轉錄目的乃欲邀請更多PTT使用者,亦無不可。 此次揪團本人處理唯一之小瑕疵乃為因修改包廂費用分攤問題未於Pccu_talk版該篇做修改 直接轉錄NightLife版本人之回覆文章,造成Pccu_talk版兩篇同標題之文章,版友認定手 動置底,在我看來我也認為是手動置底,於是我自認違規,doormaster版主也已做出符合 版規之劣退處理。 4.針對您以下發言回應 =============================================================================== ※ 引述《staff23 (不專業人士)》之銘言:
k70430 :理髮店也是特種行業,所以以後當兵的不要揪團剃頭喔 05/20 08:47
k70430 :戲劇院也是特種行業,所以揪團去新舞台也都是不對的 05/20 08:48
k70430 :照你的理解大概就是這樣了05/20 08:48
你根本搞錯了,沒搞清楚那件事情始末,問題不在於特種行業的問題,而是在於 在A版發文轉錄(宣傳動作)至B版 在A版的活動並非文化校園內的活動這不是 校外活動是什麼? 如果是直接在B版找就不構成校外活動宣傳 這是第一個點 =============================================================================== 詳見聲明第1點、第3點 補充說明,本版版規並無限制校外活動宣傳,僅禁止商業廣告文、推銷文、CP文。 3. 禁止商業廣告文、推銷文、CP(劣退) 校外活動宣傳須先知會版主 或在宣傳文前面告知PO此版原因 <直接刪除,觸犯過板規者劣文退回> =============================================================================== ※ 引述《staff23 (不專業人士)》之銘言: 第二個點是PTT是學術網路身為版主的他,並不適合揪團去夜店,先不論是否為 特種行業,去夜店喝酒跳舞並不屬於學術活動,而是娛樂活動,即便是以個人身分 揪團也一樣,你說是否違法?不見得,但是對於擁有版主這個身份的道德,就是有 道德上的問題,版主也是人,不是神,是人就有七情六慾,但是卻能要求版主的道德 能夠比一般人高,這才是爭執的所在。 =============================================================================== 同聲明第2點,學術網路之BBS准許開設NightLife版。不知為何您有版主不適合揪團上夜店 之荒謬思想。更何況此團並非以Pccu_talk版聚之名義或是本人掛名Pccu_talk版主頭銜揪 團。 同聲明第1點, 上夜店很見不得人嘛?@@ 上夜店就是會作姦犯科嘛?@@ 上夜店就是道德低落嘛?@@ 您的道德怎麼判斷?@@ 一個常跑夜店,但是不偷不搶不拐不騙的人 與 一個不跑夜店,但是偷搶拐騙樣樣來的人 誰的道德高?誰的道德低?@@ 我想您的道德比較高吧!屎大夫二三先生! (只是譯名,我懶的挑字別在意) 請您說明版主道德要能多高?@@ 念經吃素上教堂做禮拜禱告不吃豬肉不抽菸不喝酒早睡早起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樣夠高嘛? =============================================================================== ※ 引述《staff23 (不專業人士)》之銘言: 至於夜店,從以前來看就是酒吧與舞廳的混合態樣,這是一個既定已知的事實,而且 出入份子複雜,加上又有酒精的催化下,比較容易發生事情,從這裡來看,就不適合 在這裡找,況且主揪人能擔保每個人的安全嗎? =============================================================================== 同聲明第1點,"比較容易發生事情",仰德大道每學期死傷慘重,我覺得仰德比"比較容易發 生事情"還要"更容易發生事情",難道這樣我就不能下山了嘛?@@ 出門遊玩總是會有風險,遠程旅遊走山路會怕山崩走海邊會怕海水倒灌,您的顧慮我可以了 解的嘛! 但是出門在外難道都是主揪人在照顧全部的人安全嘛?不是嘛! 主揪人還要把屎把尿嘛? 相信會跟我團的人都不是媽寶! 如果你跟過我的團你就能了解散場時我是怎麼噓寒問暖,關心其他人怎麼回家,家住 哪,回到家幾點了,甚至還要求到家打電話給我或是傳個簡訊給我報平安咧! =============================================================================== ●17969 ! 5/15 staff23 R: [揪團] 5/15 夜店 Twiice (原9%) 一起來玩吧 ┌─────────────────────────────────────┐ │ 文章代碼(AID): #1Bxfb-QW (PCCU_Talk) [ptt.cc] Re: [揪團] 5/15 夜店 Twiic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CCU_Talk/M.1273928062.A.6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7 元 │ └─────────────────────────────────────┘ 作者 staff23 (不專業人士) 看板 PCCU_Talk 標題 Re: [揪團] 5/15 夜店 Twiice (原9%) 一起來玩吧 時間 Sat May 15 20:54:20 2010 ─────────────────────────────────────── 前有PTT版主揪團上酒店,現有文化版主揪團上夜店 按版規三 校外活動宣傳須先知會版主,其他兩位板主有告知同意? 按版規四禁止手動置底 直接刪除,觸犯過板規者劣文退回 幫你備份外加轉貼生輔組 =============================================================================== 以上幾點聲明相信應該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在你不瞭解的情況下請勿隨意亂放話,請勿隨意做出評論。 版聚、版上揪團還很熱絡時期你完全不曾跟過團,也不願意自介,就只會躲在電腦背後隨 意質疑、發言不負責任、發言只按照自己的邏輯思考。 在透可版對少部分校務有關心有發文,是一直沒桶你的原因,但你造成的糾紛、亂版也不 少。 以上該篇第一句話是對我嚴重的人格謀殺,身為當事人,我現在強烈嚴肅地要求你24小時 內發文道歉。 另外請在該篇道歉文內說明"轉貼生輔組"之動機原因以及理由。 我不知道您轉貼生輔組要幹嘛? 請教官管我嘛? 還是拿校規辦我? 以上聲明說的很清楚了,如果你找的到哪條校規可以因為我上夜店不鬧事只喝酒就將我記 過或是退學,請您舉出來。 若是舉不出來,視為亂版、討戰,水桶六個月。 24小時內未道歉以及回應,水桶六個月+看板不受歡迎名單(永久水桶,含分身)。 05/20 AM11:57 修改加註說明 以上兩點若都未回應,合併水桶一年。 azraelman. --
azrae1man :乾0糧,我超怒的,怎麼會有這種生番。
azraelman :樓上偽物=.=
只是個簽名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109 ※ 編輯: azraelman 來自: 114.44.13.109 (05/20 11:35) 修改標點 ※ 編輯: azraelman 來自: 114.44.13.109 (05/20 11:36)
a10029783 :@@ 05/20 11:41
noodlesnice :水喔 當眾處刑! 05/20 11:44
修改標點 ※ 編輯: azraelman 來自: 114.44.13.109 (05/20 11:47)
noodlesnice :某不專業教授快出來面對!XDD 05/20 11:51
u9555kimo :要不要連同他分身一起列為不歡迎名單= = 05/20 11:55
azraelman :不受歡迎名單就是分身一起桶 (無誤) 05/20 11:56
azraelman :剝奪永久在版上發言的權利 05/20 11:56
修改看板黑名單說明 ※ 編輯: azraelman 來自: 114.44.13.109 (05/20 11:58)
berniechen :水! 05/20 12:10
FiendMoon :不推不可! 05/20 12:22
raider03 :蘇胡 05/20 12:29
blueilove302:推 05/20 12:29
naruto1010 :推! 05/20 12:38
k70430 :你覺得舒服多了 05/20 13:01
japan428 :檢舉版又要有陣腥風血雨了XD 05/20 13:22
cw3096 :板主應該帶那個人去見見世面 05/20 13:35
ctjh901210 :一年啊.. 辦一個新的帳號吧... 05/20 13:56
cacathie :推!! 05/20 14:01
bluepie5566 :唉.. 05/20 15:30
zxckpps :~ 05/20 15:56
goin90062 :可以連他的分身都桶一桶比較安靜.... 05/20 16:00
goin90062 :噓錯....等等推=_=||| 05/20 16:00
goin90062 :捕推回來了 05/20 16:02
tentenlee :一定要推到暴才要睡覺!!! 05/20 17:06
maikof :閱 05/20 17:12
sk80139 :讓他爆 讓他爆 05/20 17:36
bluepie5566 :爆幹麻,爆的了嗎? 05/20 17:45
pccu :我比較好奇一年的依據從哪來 (茶 05/20 18:04
orzb1740510 :溫馨 05/20 18:07
halfmountain:想知道一年依據哪來+1 05/20 18:35
tentenlee :推 05/20 20:08
azraelman :依據哪來? 各六個月 十二個月剛好一年沒錯吧 綿羊哥 05/20 20:11
azraelman :版規2 版規8 又是討戰累犯 單一違規六個月不過分 05/20 20:12
tentenlee :推 05/20 20:19
tentenlee :推 05/20 20:23
pccu :累犯請問怎麼算 已進過水桶為準嗎? 05/20 20:27
k70430 :幫真男人天天哥推一個 05/20 21:07
tentenlee :推 05/20 21:09
b54102 :推,順便公報私仇 05/20 21:09
tentenlee :推 05/20 21:15
k70430 :再幫天天哥推一個,剩下75推靠自己啦你 05/20 22:46
Jaies :爽 05/21 04:57
westley :桶一桶吧 看了就很討人厭的傢伙 05/21 11:04
sneak : 推,順便公報私仇 https://daxiv.com 10/28 09:16
sneak : 一定要推到暴才要睡覺! https://muxiv.com 12/20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