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CCU_Talk
標題Re: [問題] 有關租屋契約
時間Wed Jun 23 23:56:08 2010
※ 引述《she000489 (唷呵呵呵)》之銘言:
: 自己最近剛經歷過房租的問題
: 由於下學期要搬到體育用品店的樓上
: 想說來跟房東簽一下契約,怕又會發生問題
: 那這個租屋的契約是要去教官室問或拿嗎??
: 還是要自己上網找然後列印下來?
: 不太懂這個,請各位為小女子解惑~~
: 另外來挖一下八卦
: 那個體育用品店是曾經發生過什麼事嗎?
: 總覺得我朋友聽到我住那邊就有奇怪的眼神出現
: 還有~~ 那個用品店的老闆娘 (黃阿姨吧)會很難相處嗎??
: 到目前為止據我的觀察是還好,只是怕到時她收了錢翻臉不認人
: (就是要找她簽契約...)
: 剩兩天了~~版上的各位加油啦
: 我已經呈現放棄狀態了
http://www.houseweb.com.tw/newweb1/download/contract_2.doc
消基會所公佈的租賃契約範本
基本上照實填寫,雙方各一份,涉及金錢的數字都用國字~
承租的房間記得要拍照存證喔!(搬進去之前)
還有房租不要一次全交,因為會有任意給付的問題,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上面的意思就是說,租金不可以比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
還要高,當然契約當事人還是可以任意約定租金比年息百分之十還高,因
為這係屬於民法第七十一條強制規定不得違反之取締效力類型,倘若在剩
餘租金未交付前,承租人對於超過上開金額之租金部分可以拒絕給付,然
出租人亦不得解除租賃契約,因為這是合法的拒絕給付超額租金。
假設您所承租的租賃物土地及建物申報總價(公告地價)為100萬,其
租金最高上限就係10萬(年),而雙方約定年租金為12萬,就超額2
萬部分,承租人得拒絕給付,但如為給付時,則出租人乃屬有正當原因受
領,承租人不得依據不當得利請求返環超額2萬元之金額。
山上很多房東都吃定學生跟家長急著找房子的心態,在搭配租金一學期給
,整個就可以規避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自己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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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 ● ▂ 幹 你 媽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 ╱ 身高體重:183公分 93公斤
◣ ◥ ╬ 皿 會 怕 就 好! 投打習慣:右投
︱◣ ◥█︶◤ ◤◥ 最快球速:145km
︳︳ ◣│╭ ◢ ◣ \\◥ 擅長球路:
四縫線快速球、滑球、指叉球
ψcafelife ││29 ≡\◢ 變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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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175
推 sora7 :推簽名檔的爆炸球 XD 06/24 00:13
推 she000489 :感謝您~~~ 06/24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