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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fsong 信箱]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關於SOGO案起訴的問題 時間: Tue Oct 3 20:03:24 2006 小弟對法律有粗淺涉獵,認為整件事情並不像多數板友所認知的,反而覺得其 實應該給曾益盛檢察官鼓勵了。 吳淑珍有拿禮券,這件事是確實的。但是因為吳淑珍本人不具公務員身分,除 非她是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裡面與有身分者「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才可能 構成犯罪。在本案中,即是她必須要是與相關公務員一起犯之(本案的話,大概就 是指陳水扁),否則連觸犯的可能性都沒有。 所以要證明吳淑珍涉案,首先必須先證明陳水扁涉案,才有可能入吳淑珍罪。 但是本案現有證據雖難謂與吳淑珍無關,卻是真的看似與陳水扁無關。 如果真的跟陳水扁有關,雖然他有豁免權,一樣可以依「共同實行、教唆或幫 助」起訴吳淑珍。為什麼不這樣做,因為實在要證明陳水扁本人也有犯罪的事實。 但是陳水扁本身總統的職權並不是專門在搞百貨公司買賣的,所以難證明貪瀆。這 也是為什麼立法委員常常可以收了選民的錢以後去關說,因為那本來不是他的職權 範圍,也沒什麼貪瀆可言。 就因為陳水扁這邊的貪瀆無法證明,縱然證明出來吳淑珍收錢真的有其對價關 係,仍難起訴吳淑珍。就算是一個政治立場深藍,力求把所有犯人糾出的檢察官, 只要他具法起碼法學知識,均無法起訴吳淑珍。 但是我覺得曾益盛檢察官已經夠仁至義盡了。因為事實上他可以完全對吳淑珍 有無收受禮券一事避開不談,直接用上面理由就把它擋掉了。就因為他寫出吳淑珍 有收受禮券,所以總統府當初信誓旦旦絕對沒收的這件事,會成為民進黨最近這一 陣子的痛腳。因為總統的誠信已經被檢察官正式戳破。所以希望大家也不要再罵曾 檢察官了。在我看來,他已經盡力做到他能做到的了。 而徐旭東、李恆隆之所以被起訴,也不是「送錢有罪,收錢無罪」。因為這兩 個人被起訴的理由不是因為送錢,而是他們受章民強、章啟明父子之託去救SOGO卻 用陰謀把SOGO奪過來,觸犯背信罪。所以整件送禮券的事是無人被起訴的。 這樣的結果對於懂法律的人來說,本來就是可預測的結果。但是從此泛藍陣營 和施明德更可以用這件事來騙一些知識較低的選民,跟他們說司法不公。所以我覺 得實在是對泛藍和施明德有利。 另外,本板很多板友認為自己如果當公務員也能比照辦理,萬萬不可。兩大理 由:一是公門好修行,禮當積點陰德。二是如果你被證明出來有犯意(本案陳水扁 沒有),就算完全是你老婆全程包辦,鈔票你一刻都沒摸到手,照樣可繩之以法。 請特別注意。 個人淺見,供大家參考,也歡迎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40.216
yasteree:20733文.. 水扁兄愛嗆大的..結果現在下不了台.. 10/03 20:04
JustFUCK:水扁沒有想要下台吧XD 10/03 20:05
a12361510:XD 拍拍手~~~M起來了~收精華 10/0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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