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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fsong 信箱]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好奇] 有寶藏巖的八卦嗎? 時間: Tue Feb 6 14:15:23 2007 ※ 引述《phaq (幸福的LaNew迷)》之銘言: : 是阿,你就是不懂還裝懂 來看看誰不懂裝懂吧 : 請你看一下文化資產法的主管機關是誰 ? : 中央以及內政部來的阿 奇怪, 你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是哪國的? 中華民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寫的清清楚楚 第 四 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 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古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以下簡稱文建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看到了嗎?在中央為文建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不知道你在哪邊看到主管機關是中央以及內政部? 又寶藏巖在台北市, 主管機關當然是台北市政府 : 台北市處理這個地區用的都是自己的單行法,是建築法的範圍,不然何必變更起造人 : 變更使用執照 ? : 如果不受建築法管轄 不受都市計畫法管轄 比如國家公園 或是非都市計劃區 : 他又何必列入建築管理中管轄 ? 因為寶藏巖目前還沒有正式定為歷史聚落 所以在之前的處理, 還沒有辦法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 但如果有一天如你所說, 寶藏巖要開始修復利用了 就可以將之定為歷史聚落, 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加以修復利用 不需受建築法限制 這樣懂了嗎? : 所以你根本就弄錯對象來說嘴 : 我說過了,不過你大概只是網路查資料,根本不清楚建築法、都市計畫法等等法律的位階 : 市府用建築法就是框在市府的管理架構下,如果引用資產保護法,管理機關是內政部 : 要報部核准,這件事情從頭到尾有中央介入嗎 ? 到底是哪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07.47
janjoen:我看這個東西討論不完了 02/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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