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njoen:我看這個東西討論不完了 02/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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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好奇] 有寶藏巖的八卦嗎?
時間: Tue Feb 6 14:15:23 2007
※ 引述《phaq (幸福的LaNew迷)》之銘言:
: 是阿,你就是不懂還裝懂
來看看誰不懂裝懂吧
: 請你看一下文化資產法的主管機關是誰 ?
: 中央以及內政部來的阿
奇怪, 你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是哪國的?
中華民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寫的清清楚楚
第 四 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
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古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以下簡稱文建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看到了嗎?在中央為文建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不知道你在哪邊看到主管機關是中央以及內政部?
又寶藏巖在台北市, 主管機關當然是台北市政府
: 台北市處理這個地區用的都是自己的單行法,是建築法的範圍,不然何必變更起造人
: 變更使用執照 ?
: 如果不受建築法管轄 不受都市計畫法管轄 比如國家公園 或是非都市計劃區
: 他又何必列入建築管理中管轄 ?
因為寶藏巖目前還沒有正式定為歷史聚落
所以在之前的處理, 還沒有辦法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
但如果有一天如你所說, 寶藏巖要開始修復利用了
就可以將之定為歷史聚落, 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加以修復利用
不需受建築法限制
這樣懂了嗎?
: 所以你根本就弄錯對象來說嘴
: 我說過了,不過你大概只是網路查資料,根本不清楚建築法、都市計畫法等等法律的位階
: 市府用建築法就是框在市府的管理架構下,如果引用資產保護法,管理機關是內政部
: 要報部核准,這件事情從頭到尾有中央介入嗎 ?
到底是哪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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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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