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iel559:推~ 07/1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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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條款部分
修正與新增之部分為
參、刪文與水桶標準
八、水桶處分加重規定
2. 多次違反同一水桶規定者,版主得加重其處分
3. 多次違反不同水桶規定者,版主得加重其處分
4. 累計水桶日期達九十日者再違反版規時,版主得判定終身水桶
5. 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於看板內發文、推文者,分身帳號水桶處分
本尊帳號與分身帳號之水桶日期以本尊帳號之水桶期間重新計算
6. 水桶期間於其他看板內發文,並要求其他使用者轉錄文章至本版者
水桶期間加倍並重新計算
因當初訂定新版規時的疏漏
造成版規長期以來沒有其他看版與舊有版規固有之三振條款
長期以來不斷有版眾建議補足此類規範
故此次修正予以補足,惟不以違反版規之次數為標準
以避免因違反版規情節輕微但多次,卻遭終身水桶之情況
違規菜單、請益文部分
修正部分為
三、僅水桶處分
1. 回應違規之菜單文與請益文者:水桶五日
- 指正其違規行為、閒聊者例外
電蝦版不是ask 版、不是硬體版
就如同你到戶政事務所不能提出自訴、告訴一般
電蝦版不能也不該回答非本版應該處理之問題
惟因原訂之新版規對於言論之限制範圍過廣、罰則過重
電蝦因為熱鬧、版友喜歡聊天、可能不經意觸犯版規
版主群經多日討論後、決定限縮處罰對象、降低水桶日期
僅對違規之菜單文與請益文回答核心部分者給予處分
至於回答之內容是否屬於核心部分,則由版主主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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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gguitar 來自: 122.116.191.237 (07/14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