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雖無人肉資訊相關規範。但不可隨意張貼有關站規規定規範之資訊。
依站規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援引站規第一章第六條之二,由本版以下板規給予處分
五、自由處分
1. 其他違反法律、站規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由版主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2. 其他版規雖未規範但版主認為有必要處置者:由版主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相關文章已存入精華區備查,對於goodlooker處以水桶30天。
電腦採購版版僕 anedo 敬啟
另外,經查詢已經累犯達90日水桶,依板規8-3,再犯永久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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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edo 來自: 219.85.143.230 (07/21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