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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dah ()》之銘言: : 各位版友大家好: :  pda版的版友大部份都有在mobile01發言,請大家小心,以下為連結: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799422&last=8477036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799730&p=1 : 到底這些被出賣的人是否有無犯罪還是未知數,mobile01竟可以隨便將他人的資料 : 拿給別人(警察也是第三人),這的做法和yahoo把大陸記者的mail交給中共有什麼 : 不同。 請勿造謠 銀行法 第 125- 1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經營銀 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該處有人士散撥銀行可能倒閉的流言 被該銀行提出告訴 偵七隊才會出面偵查並要求Mobile01給予個資 你該不會還以為在網路上犯法是無罪的這種錯誤的觀念吧 當有刑案發生時警方介入 網站就要無條件配合調查 在PTT也是一樣的 言論自由上需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 既然有觸犯法律的疑慮 就不要在喊什麼白色恐怖、網站洩露個資的藉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3.51 ※ 編輯: Rigaudon 來自: 118.169.33.51 (10/08 09:33)
scer:這就像是妳在PTT毀謗造謠某人.那個人提出告訴.相對的警方 10/08 10:50
scer:會行文去該網站要求提供資訊是一樣的道理! 10/08 10:50
judah:你是新警察嗎??警察當然可以用詢問的方式去請網站提供資料, 10/08 11:03
judah:但網站可以選擇提供或不提供。警察是「請」網站提供,並不是 10/08 11:04
judah:強制力「一定要」網站提供。 10/08 11:05
judah:因為回推文回的不好,所以把原文刪了。 10/08 11:15
Rigaudon:所以Mobile01的政策是"一定"配合檢警搜索啊.... 10/08 14:00
Rigaudon:我相信沒有網站肯為了"少數"使用者跟檢警槓上的吧.... 10/08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