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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公 告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九一校總字第○○五六六一號 附件: 主旨:公告九十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禮服辦法。 公告事項:凡參加畢業典禮之應屆畢業生,應一律穿著學位禮服。禮服借用辦法如下: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一) 文、理、工、農、管理、電資、社科院(社會系、國發所、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 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即理髮廳斜對面);23630231*2611李明修先生,。 (二)法律學院、社科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請至社科院事務組辦理;23519641*636鍾和玲小姐。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6*2200陳勝助先生。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23626300*55褚顯魁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 (一) 個別借用:於五月廿七日至六月八日止,先至總務處出納組(校總區行政大樓前棟一樓)或社科、 醫學院事務組、進修推廣部總務組繳交禮服維護費(學士服一○○元,碩士服一五○元,博士服 二○○元),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至借用地點,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填寫借據及領 取禮服。 (二) 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班代或代借人先於四月十日至十二日止至借用地點領取「借用學位服名冊 及借據」提出申請,俟五月廿二日至廿四日止再至前述地點繳交禮服維護費及領取禮服(不需攜帶學生證)。 三、歸還期間:六月八日至六月廿一日止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 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 四、注意事項: (一)學位禮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六月八日禮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   (二)延畢生及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禮服,需另繳押金:博士服四八○○元,碩士服三三五○元,學士服六○○元。  (三)禮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 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四)禮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學士服每套 六○○元(禮帽二五○元、學士袍三五○元)。 2、碩士服每套三三五○元(禮帽二五○元、碩士披肩一二五○元、碩士袍一八五○元)。 3、博士服每套四八○○元(禮帽二五○元、博士披肩一二五○元、博士袍三三五○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