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才在財法三的版看了他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發現他們提出很多問題,
在我們公衛人眼中都是很荒謬的!
1.幾乎所有的文章都將「醫學院」和「公衛學院」視為一體,
他們認為我們公衛學院既然已經有了基醫大樓和新址,
為何還要剝奪他們的運動空間,去蓋新的大樓。
問題是實際上公衛學院並非擁有所有基醫大樓的使用權,
基醫14F的一半和15F包含了行政單位、衛政所、流病所、環衛所,
扣除老師的研究室和實驗室,真正可以用來上課的地方少之又少,
而且是教室和會議室混用,最高容納人數也不過十幾個人而已!
至於新址更慘,整棟三層樓建築物,公衛院使用空間只有一半,
要容納醫管所、預醫所和部分環衛所的老師研究室,
真正可以當教室的只有3間(其中有2間是和會議室混用)!
況且醫學院規定基醫大樓1-5F由大學部優先使用,
通常只有純粹公衛系的必修、選修課,才能借得到基醫大樓教室使用。
這種空間嚴重不足的情況,我相信非公衛人絕對體會不到的!
2.法律、社科學院把公衛學院視為有錢、資源豐富的學院,
根本就是個錯誤,如果我們有錢,醫學院為什麼要幫我們出錢蓋大樓呢?
這種結果應該說是醫學院、公衛學院互相折衝的結果,
公衛學院明顯的空間不足,醫學院大概也需要空間
學校把地劃給公衛學院蓋大樓,但我們沒錢,
醫學院有錢,但沒地,因此,他幫我們出錢,我們分5層樓給他們,
實際上公衛學院人少、勢力小,又沒有像電機學院有許多錢的系友,
連建個大樓都要仰賴別人!
目前先暫時說到這裡,其他待續!
媄婷
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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