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88-PH 看板]
作者: Hsuanly (笨熊) 看板: 88-PH
標題: [重要公告]應屆畢業生領取「英文學位證書申請表」及「離校手續單」
時間: Sat Mar 22 12:43:18 2003
擬於92年6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請注意:
「英文學位證書申請表」及「離校手續單」已傳送至系辦(1503R)。
即日起,請大四班代儘速至系辦領取並發放給大四同學。謝謝!
另,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擬於本學期(92年6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
1.修讀輔系(雙主修)者,若本學期您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仍未修足,
又不想延長修業年限,則至遲應於4月11日之前(碩士班入學考試經錄取者,
至遲應於該考試放榜日起十日內檢具錄取證明),
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
逾期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
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
2.教育學程學生未修足教育學分者,
除已向教育學程中心辦妥保留或放棄教育學程修讀資格者外,
比照輔系學生自動延長期限
(申請表可至教育學程中心網址下載:http://www.education.ntu.edu.tw)。
其它學程學生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需延長修業期限者,
應向各教務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址下載:http://www.reg.aca.ntu.edu.tw)。
3.「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2年5月30日之前申請者,可於6月底前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2年6月2日至9月12日之間補申請者,若申請時已領取中文證書,
則於七個工作天後方可領取英文畢業證書。
9月15日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
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學位證明書」。
4.填寫「英文學位證書申請表」時,應詳閱其解說,仔細且小心填寫「英文姓名」,
尤其是逗號、橫線等部分;並注意勿在申請表上有任何線條、點點之類等筆誤,
以免造成英文學位證書之印刷錯誤。
最後記得一定要留下聯絡電話。
若因申請單上之失誤造成學位證書上之錯誤,將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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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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