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91-PH 看板]
作者: Hsuanly (笨熊) 看板: 91-PH
標題: [公告]9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分費繳費單發放
時間: Wed Apr 16 16:05:22 2003
敬請以下同學速至系辦領取學分費繳費單!
並請記得於期限內(92.5.9)繳費。謝謝!
大一:太多同學啦!所以煩請班代至系辦代領。
大二:馨蓉
大三:冠樺
大四:侑倫、永定
大四+:永青、珊璇、蔚倫、照淳、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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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自總務處之公告:
91學年第2學期學分費繳費單發放公告
1.91學年第2學期學分費繳費單,訂於92年4月15日請各系所辦公室轉發,
請學士班延畢同學、碩博士班同學按收費原則應繳學分費者、凡選修教育學分、
語言實習、生技中心實驗課程之同學,盡快向所屬系所領取繳費單;沒有拿到繳費
單者,請分別向校總區出納組或法律﹑社科、醫學院出納股申請補發或自行於下列
網址列印,即可據以繳費;有任何疑問者請洽總務處出納組3號櫃臺。
2.91學年第2學期學分費明細查詢及列印繳費單網址:
http://mis.cc.ntu.edu.tw/reg/ 或計中info服務/行政資訊服務/….學分費
繳費明細查詢。繳費資料若有遺漏者,經查明後另行通知補繳。
3.繳費期限:自即日起至92年5月9日止
4.繳費地點:繳費期限內---全省中國信託銀行各地分行或全省郵局櫃臺
繳費,亦可採用ATM、網際網路、語音、
匯款等方式繳納。
繳費期限後---持繳費單至中國信託銀行公館分行繳納。(位
於台北市羅斯福路台電大樓正對面)其他繳費
方式停用。
5. 學分費是否依規定繳納完畢,乃係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發單與否之依據,
請各應繳學分費同學務必依照規定期限辦理,以免增加再次通知及繳費
地點受限之不便、耽誤本身權益-學則第十二條規定:學分費未繳清者,
次學期不得註冊或暫不發予學位證書。
總務處出納組 9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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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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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