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92.11.27
發文字號:校學字第0921031562
主旨:惠請推薦同學參加本校九十三年優秀青年遴選,敬請 協助辦理。
說明:
1.依據本校優秀青年遴選辦法辦理(如附件)。
2.本校九十三年優秀青年遴選作業,自即日展開,
由於遴選之優秀青年係為本校學生之楷模表率,
請 貴單位根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就品德操守、服務精神及學術成績等方面審慎徵選,
推薦優秀學生代表乙名,參加遴選。
3.檢附優修青年候選推薦表,受理推薦截止日期:九十三年元月十二日。
附件:
國立台灣大學優秀青年遴選辦法
1.本校為辦理優秀青年之遴選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之主辦單位,為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3.凡本校品學兼優、身心健全之學生(包括研究生)其上學期學業成績之平均為七十五分
以上、操性成績為八十分以上,而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推薦後得為優秀青年之候
選人。
一、敦品力學,研究學術而有創見具體事實者。
二、舉辦愛國、愛校活動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三、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四、擔任社團幹部,致力推展社團活動而有優良之具體事實者。
五、其他優秀具體事蹟,足茲青年楷模者。
4.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之團體或個人,得向主辦單位分別推薦學生乙名參加候
選。
5.優秀青年遴選評審委員會議,由各學院及夜間部分別推薦教師乙名組成之。學務長及
教務長為評審委員會議之當然委員,學務長為召集人。
6.評審委員會議應依民主原則魚候選人中遴選優秀青年若干名,接受本校或校外單位表
揚。
7.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註:優修青年候選推薦表表格請向系辦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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