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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92.11.27 發文字號:校學字第0921031562 主旨:惠請推薦同學參加本校九十三年優秀青年遴選,敬請 協助辦理。 說明: 1.依據本校優秀青年遴選辦法辦理(如附件)。 2.本校九十三年優秀青年遴選作業,自即日展開, 由於遴選之優秀青年係為本校學生之楷模表率, 請 貴單位根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就品德操守、服務精神及學術成績等方面審慎徵選, 推薦優秀學生代表乙名,參加遴選。 3.檢附優修青年候選推薦表,受理推薦截止日期:九十三年元月十二日。 附件: 國立台灣大學優秀青年遴選辦法 1.本校為辦理優秀青年之遴選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之主辦單位,為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3.凡本校品學兼優、身心健全之學生(包括研究生)其上學期學業成績之平均為七十五分 以上、操性成績為八十分以上,而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推薦後得為優秀青年之候 選人。 一、敦品力學,研究學術而有創見具體事實者。 二、舉辦愛國、愛校活動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三、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四、擔任社團幹部,致力推展社團活動而有優良之具體事實者。 五、其他優秀具體事蹟,足茲青年楷模者。 4.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之團體或個人,得向主辦單位分別推薦學生乙名參加候 選。 5.優秀青年遴選評審委員會議,由各學院及夜間部分別推薦教師乙名組成之。學務長及 教務長為評審委員會議之當然委員,學務長為召集人。 6.評審委員會議應依民主原則魚候選人中遴選優秀青年若干名,接受本校或校外單位表 揚。 7.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註:優修青年候選推薦表表格請向系辦索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