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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選注意事項: 1.請務必於3/03(三)前完成加退選作業並繳交至系辦! 注意:選課單上雖列繳交期限為3/5,但此期限為彙整後送交至教務處之時間; 在送教務處之前,需經系辦審核通過後,再蓋系主任章, 為避免作業時程延誤,敬請同學配合準時於3/3前繳交完畢。 2.通識及服務課程請依規定修習,應屆畢業生選課尤需審慎,以免因重複修習、 所修通識學分不採計等原因而無法畢業。 3.請遵守各開課系所自訂之選課規定事項,否則予以刪除。 4.課程加選各欄請務需詳填,加選課程「教師簽章」欄,均需教師簽名或蓋章。 5.總修習學分需仔細核算並填寫。 6.「學生簽章」欄均需學生簽名或蓋章(二頁以上簽章欄均需簽章)。 7.選課表下列之聯絡方式(住宅電話/行動電話/e-Mail)請務必正確且詳盡的填寫! 8.一至三年級學生修習學分數上限25學分、下限15學分;若經系主任同意,超修者 至多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需修9學分。 四年級以上學生修習學分數上限25學分、下限9學分,若經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 多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需修3學分。 凡超修或減修學分,均需經系主任親自同意後,於「系主任同意簽章」欄簽名。 9.「國文」上下學期班次需一致,原則上不受理加選,但由於特殊原因經中文系主任 葉國良老師簽章同意者,始得加選。 10.外文、英文、歷史、憲法、公民教育領域加選、換班,需經任課教師簽章同意。 11.「微積分」加選需經任課教師及數學系主任謝南瑞老師簽章。 12.「體育」每學期至多修習課號、班次不同之二個體育課程; 加選需經體育室蓋「體育加選」章。 13.體育、軍訓加選需詳填課號、班次,否則無法輸入。 14.加選夜間(班次E字頭)課程,需另填寫「夜修申請單」(可至註冊組索取表格), 否則予以刪除。 15.以上事項請特別注意,以避免因選課不符學則規定而遭強迫休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 ※ 編輯: Hsuanly 來自: 140.112.120.83 (02/13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