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H-89 看板]
很重要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記得喔~!!
一、歸還期間:六月七日至六月十八日止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醫學院3F 事務組)歸還
,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
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
二、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一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五十元(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不含例假日);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 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學院事務組(在3F)辦理;
23123456*8091 姚秀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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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05
※ 編輯: aarrtt 來自: 140.112.25.205 (06/16 18:07)
※ 編輯: aarrtt 來自: 140.112.25.205 (06/16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