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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一學年度起, 公衛系大四學生校內實習(公共衛生實習二)皆改為於上學期進行實習, 在寒假結束前完成實習, 且於下學期開學後兩週進行實習口頭報告與評分。 惟 若學生有特殊狀況必定須於下學期才可進行實習, 學生需以專案方式向系上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方可以特例方式於學年度之下學期進行校內實習。 以上,敬請 各位同學配合。謝謝! 若有任何疑問,請與公衛系助教芸瑄(分機 8374)聯絡。 芸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