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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推薦同學或自我推薦參加本校九十二年優秀青年遴選 請依下列辦法辦理 有意被推薦或自我推薦之同學 請至系辦領取推薦表 學系受理推薦截止日期:十二月十八日 國立台灣大學優秀青年遴選辦法 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廿一日第一九○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為辦理優秀青年之遴選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之主辦單位,為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 三 條 凡本校品學兼優、身心健全之學生(包括研究生),其上學期學業成績之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為八十分以上,而具有左列事蹟之一者,經推薦後得為優秀青年之候選人。 敦品勵學,研究學術而有創見之具體事實者。 舉辦愛國、愛校活動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擔任社團幹部,致力推展社團活動而有優良之具體事實者。 其他優秀具體之事蹟,足資青年楷模者。 第 四 條 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之團體或個人,得向主辦單位分別推薦學生乙名參加候選。 第 五 條 優秀青年遴選評審委員會議,由各學院及夜間部分別推薦教師乙名組成之。學務長及教務長為評審委員會議之當然委員,學務長為召集人。 第 六 條 評審委員會議應依民主原則於候選人中遴選優秀青年若干名,接受本校或校外單位表揚。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