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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H-91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1 標題: [情報]勵學獎學金辦法 時間: Mon Sep 8 10:27:03 2003 轉自校學字第0920021775號公文: (紙本亦已張貼於14F公衛系公告欄) 發文日期:92.8.29 主旨:檢送「國立台灣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之修正辦法及「東森購物勵學獎學金辦法」 各乙種如附件。敬請公佈。 說明:「國立台灣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及「東森購物勵學獎學金辦法」均業經92.8.12 本校第2304次行政會議通過。 附件: 「國立台灣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 90.8.21 第2209次行政會議通過 91.6.11.第224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2.8.12.第230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主旨:為獎勵本校清寒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勤學向上精神, 特設立「國立台灣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三、名額:九○名,得視狀況,在規定範圍內,將人數酌予調整,其中以大學部學生 優先,研究生名額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限且研究生一年級新生名額不得超 過研究生名額二分之一。 四、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在學之學生,其身份為低收入戶、家境 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 (二)前一學年大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 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二分以上者,但研究所一年級新生不 在此限。 (三)未享公費待遇或其他獎學金者;已領其他獎助學金或各種補助、研究費而其 一年總額未超過五萬元者亦得申請,唯獲審核通過,則僅補足五萬元之差額。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六、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免交所得稅證明(申報所得稅證明)或突遭變故證明。 七、審核程序: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本校教師七人組成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 核定得獎名單等事宜。 八、獲獎者,於本校獎學金頒獎典禮公開頒獎,以示獎勵。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東森購物勵學獎學金辦法」 92.8.12. 第230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主旨: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為獎勵本校清寒優秀新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勤學 向上精神,特捐贈新台幣五百萬元予本校校務基金,指定設立「東森購物勵 學獎學金」,並訂定本辦法,委由本校全校全權辦理相關公告、審核及發放 作業。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三、名額:每學年以三0名為原則,得視狀況,在合理範圍內,將人數酌予增減。 四、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年級新生,其身份為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 (二)其高中(職)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可取得相關證明者。 (三)未享公費待遇或其他獎學金者;已領其他獎助學金或各種補助而其一年總額未 超過五萬元者亦得申請,唯獲審核通過,則僅補足五萬元之差額。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六、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 (二)入學成績單 (三)高中(職)操行成績單 (四)低收入戶證明或免交所得稅證明(申報所得稅證明)或突遭變故證明。 七、審核:參考申請人入學成績,併同本校勵學獎學金審核程序辦理,並將獲本獎學金 學生之個人資料造冊知會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八、獲獎者,由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於本校獎學金頒獎典禮公開頒獎,以示獎 勵。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8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83